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2014年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8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8月28日15:00至2014年8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5,428,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1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432,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2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5,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2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35,360,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67,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周旦、史雪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