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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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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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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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2、报告期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分股东因国有股减持导致持股数量减少。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股份数合计6,860,838,500股,其中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H股股数为1,573,059,000股、1,041,260,000股,除去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H股股数为4,246,519,500 股。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业务监管政策陆续推出,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行业及区域信用风险有所显现,银行资产质量承压明显。面对上述挑战,公司坚定落实战略规划,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持续强化核心存款增长,严控负债成本,紧抓货币市场流动性相对宽松的市场机遇,实现了业务规模稳定增长、盈利水平有所提升、风险状况总体可控、资本充足率有效提高的良好发展局面。
1、业务规模稳定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26,695.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44.92亿元,增长10.54%;负债总额为25,043.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23.13亿元,增长10.71%;客户存款总额17,962.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0.04亿元,增长11.90%;贷款及垫款总额12,453.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0.46亿元,增长6.78%;本外币存贷比69.41%,严格控制在监管要求内。
2、盈利水平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74.60亿元,同比增加36.78亿元,增长10.89%;发生营业支出167.49亿元,同比增加23.63亿元,增长16.43%;实现税前利润207.71亿元,同比增加13.43亿元,增长6.91%;实现净利润158.72亿元,同比增加9.33亿元,增长6.25%。
在利率市场化持续推进的环境下,本集团加强负债成本控制,报告期净利息收益率逐步改善,比上年同期提升2个基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7.46%;平均总资产收益率1.25%,同比下降0.01个百分点,基本持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40%,同比下降5.19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上年末H股成功发行后净资产规模显著增长。
3、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高度重视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和管控,确保全行运行稳定,风险状况总体可控。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38.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8.48亿元;不良贷款率1.11%,比上年末上升0.25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盖率为185.49%,比上年末下降55.53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有效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有利市场时机,于6月份成功发行了162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有效补充了资本。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达到10.89%,比上年末提高0.32个百分点,为公司持续发展和战略转型奠定了基础。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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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1、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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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现金流量表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545.87亿元。其中,现金流入3,636.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1.88亿元,主要是客户存款等净增加额增加;现金流出3,090.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2.41亿元,主要是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净增加额增加,以及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净减少额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907.35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147.0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7.36亿元,主要是投资收回的现金减少;现金流出2,054.4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6.61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48.95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五)贷款质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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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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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财政部于2014年3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前执行。公司作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时,已经提前采用了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提前采用对本集团和本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意见。
董事长: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7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补充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29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2名,周道炯、张新泽独立董事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张新泽独立董事书面委托乔志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14年度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及H股中期报告、业绩公告的议案》,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A股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亦登载于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关于H股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2014-2015年度续保方案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自2005年5月开始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D&O),每年续保一次。董事会同意2014-2015年度的续保方案,具体包括保障限额、保险时间、承保范围、保险结构、续保保费等事项。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股东提名高云龙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提名高云龙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资格。高云龙先生的声明及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请参阅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
附件一
高云龙先生简历
高云龙先生,56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化工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先生是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94年至2014年6月,曾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高级工程师,兼职教授,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广西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19条要求,本声明人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完整;
二、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高云龙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38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 本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6、有关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事项:本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报告事项
■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至三项议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次会议文件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于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香港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至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
2、如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3)。
(二)H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015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 话:010-63636388
传 真:010-63636713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788818
投票简称:光大投票
2、表决议案
股东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4.00元代表议案4。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表决意见
股东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1)对公司议案一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
(2)对公司议案一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表决方法如下:
■
(3)对公司议案二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30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2014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4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 托 人 签 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4年9月24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传真:010-636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