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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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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39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8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7,698,24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9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6,603,39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3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莫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贺正刚先生、独立董事刘滔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惠容、职工代表监事刘安平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票数

(股)

比例

(%)

票数

(股)

反对

比例(%)

票数

(股)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37,635,54799.9919,8000.0042,9000.01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2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5发行股票的数量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7锁定期安排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9上市地点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3《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737,486,63299.9762,7000.01148,9150.02
4《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5《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737,486,63299.9762,7000.01148,9150.02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7《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37,486,63299.9719,8000.00191,8150.03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臧欣、刘斯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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