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房地产进入调整期影响,整个人造板的市场较为疲软,对公司的销售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公司管理层坚持抓生产质量、努力调整产品结构,坚持增加阻燃板、防潮板等特种板的生产,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环保性能。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同时抓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开拓差异化产品市场,同时带领全体员工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不断改进和探索供应链业务,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加强对营林造林业务的管理力度,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良好的势头。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15万M3/a特种人造板项目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投产,该募投项目的投产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纤维板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种类,稳步做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营林造林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3%,营林造林业务实现的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本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067.84万元,同比增长43.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52.68万元,同比增长24.10%;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592.23万元;报告期末营林造林面积20.76万亩。

 3.1.1 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15万M3/a特种人造板项目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投产,以及2013年11月收购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75%股权后增加了刨花板业务,使得公司人造板销量同比上升48.1%。人造板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9.22%。林木行业方面,速生林地轮伐期一般为5年,受当期可伐林地面积以及蓄积量变化影响会造成毛利率波动,报告期内,林地销售面积同比增加了128%;其他业务主要是集团内贸易公司采购甲醛、尿素后销售给生产工厂的业务,在合并报表后给予内部抵销。

 报告期内,胶合板产品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产量同比减少10.2%,造成胶合板销售量同比下降18.3%,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3.17%;2013年11月公司完成了对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75%股权的收购,新增加了刨花板业务;林木产品方面,速生林地一般轮伐期为5年,受当期可伐林地面积以及蓄积量变化影响会造成毛利率波动。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以及华南地区是公司主要业务销售区域。报告期内,华南地区增长的80.87%销售业务中,主要是惠州丰林纳入合并报表影响,增加了刨花板的销量以及募投项目15万M3/a特种人造板项目完工投产增加销量所致;国外客户主要是胶合板出口业务增加。

 3.1.3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在品牌、人才、管理团队和资金等方面的实力保证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技术20项,其中发明专利技术3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17项。

 公司拥有行业顶尖的生产设备及卓越的集成和精细的生产管理能力,拥有两条世界先进水平的连续平压生产线。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15万立方米特种人造板项目正式投产,公司研发特种人造板的能力得到提升,定制化生产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安全、环保、高质量、差异化的特种人造板研发、生产和销售将成为公司未来保持行业核心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公司将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创新,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实力。

 3.1.4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为50,000.00元,期末余额为18,795,621.44元,期末较年初增加18,745,621.44元,是本期公司以2,682.5万元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3.65%的股权所致。

 (1)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本公司所属孙公司广西上思华夏丰林木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5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

 2013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广西北部湾银行"富桂宝"A1375期(D112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2014年2月11日,该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已全部按期收回。详见2014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2014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468,91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共计派发股利28,134,720元。该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1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其他披露事项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2013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和东兴市聚裕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聚裕隆")2013 年 8 月 20 日签署的《关于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53.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682.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广西环江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江丰林")53.65%的股权。

 2014年2月完成对环江丰林的股权转让交割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持有环江丰林46.35%股权,环江丰林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长:崔建国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三方协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聘请的保荐机构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双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公司2014年7月1日发布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公司保荐机构由恒泰证券变更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签署<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下称“三方协议”)以及公司、恒泰证券以及恒泰长财与公司尚未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下称“四方协议”)。

 一、《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原与恒泰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项下的原由恒泰证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恒泰长财享有和承担,恒泰证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2. 公司和恒泰长财将按原《保荐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原《保荐协议》对公司与恒泰长财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恒泰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等5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恒泰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等4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在内的其他协议已与各家银行协商一致,公司、恒泰证券以及恒泰长财将与公司尚未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签署《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

 二、《四方协议》分别为: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下称“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下称“丰林林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与恒泰证券(下称“农行南宁邕宁支行”)、恒泰长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下称“人造板”)、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

 1、公司、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中信银行南宁分行、恒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项下的原由恒泰证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恒泰长财享有和承担,恒泰证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2) 公司、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和恒泰长财将按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对公司、中信银行南宁分行、恒泰长财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公司、丰林林业、农行南宁邕宁支行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丰林林业、农行南宁邕宁支行、恒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项下的原由恒泰证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恒泰长财享有和承担,恒泰证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2) 公司与丰林林业、农行南宁邕宁支行和恒泰长财将按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对公司、丰林林业、农行南宁邕宁支行、恒泰长财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公司与人造板、中信银行南宁分行与恒泰证券、恒泰长财《关于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与人造板、中信银行南宁分行、恒泰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项下的原由恒泰证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由恒泰长财享有和承担,恒泰证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2) 公司与人造板、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和恒泰长财将按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与人造板、中信银行南宁分行、恒泰长财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4年8月1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 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 本次会议由宋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崔建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更换保荐机构之三方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6、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更换保荐机构之募集资金监管四方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丰林集团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