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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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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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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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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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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8月6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更名后,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仍为20.30%。

 2014年4月16日,中信有限的股东中信集团及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泰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所持中信有限100%的股权转让予中信泰富。相关股权转让已于2014年8月25日完成,中信泰富已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的单一直接股东。2014年8月27日,公司接获通知,中信泰富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报告期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分析

 2014年上半年,由于A股IPO重启、公司并表单位增加、各项业务规模持续稳步增长、持仓金融资产价格回升,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5.35亿元,同比增长74.38%,其中,经纪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38.26亿元,同比增长63.30%;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22.45亿元,同比增长549.90%;证券投资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30.28亿元,同比增长40.13%;证券承销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9.02亿元,同比增长43.05%。

 伴随着营业收入的提高,营业支出相应增长,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支出为人民币69.33亿元,同比增长107.91%。

 2014年上半年,特定创新金融业务实现固定资产增值收益,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0.76亿元,同比增长93.19%;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37元,同比增长94.7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6%,同比增加2.14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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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现金流转情况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人民币73.90亿元,2013年同期为人民币69.12亿元,同比增长6.92%。

 从结构上看,2014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98亿元,2013年同期为人民币-186.14亿元,主要是本集团拆入资金、卖出回购业务增大、代理买卖证券款规模增大、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加导致流入增加,经营活动的流出金额相对较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9.07亿元,2013年同期为人民币50.75亿元,主要是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长期投资增加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幅度超出投资活动收回的流入金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20亿元,2013年同期为人民币206.37亿元,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规模低于2013年同期,偿付筹资利息同比增加所致。

 从上述情况看,报告期内,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规模,财务杠杆水平不断提高,继续支持公司资本中介业务的发展,强化了资产与负债配比及流动性管理。

 3.3 会计报表中变动超过30%以上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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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不断深化业务转型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通过进一步提升客户关系管理能力、产品定价与销售能力、交易与投资能力、负债与流动性管理能力,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差异化竞争、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同时,公司大力开展以资本中介业务为重点的创新活动,巩固并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

 创新与转型是公司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报告期内,公司获批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成功发行国内首单可在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私募REITs产品。公司的传统中介业务以创新促转型,其中,经纪业务积极开发OTC市场、互联网理财平台、综合金融账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投行业务增强了对新经济、新产业的服务能力,培育优先股、并购、跨境业务等新的业务增长点;资产管理业务以提升投资能力为重点,积极向主动管理转型。

 公司资本中介业务规模优势显现。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开展收益权转让、转融通业务等方式,不断加大融资规模。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杠杆率从2014年初的2.5倍提升至3.1倍,大力支持资本中介业务发展,公司固定收益、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融资、约定式购回、股票收益互换等业务规模均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一贯重视风险管理。随着公司业务模式不断升级,公司继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使风险管理与创新发展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全面提升了对信用、市场、合规和操作等风险的管理能力,并进一步加强了对负债及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在保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创新业务发展。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按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第12条“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方法”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自2014年度起执行。

 4.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4.3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2家全资子公司——天津京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深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由14家减至12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东明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工作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1号),公司着手将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和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本次分立工作的工商登记手续已经完成,其中,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分立后两家公司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23层

 2、注册资本:人民币78,500万元

 3、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浙江省除苍南县、天台县以外地区,福建省、江西省)、证券投资咨询(限浙江省除苍南县、天台县以外地区,福建省、江西省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限浙江省除苍南县、天台县以外地区,福建省、江西省)、代销金融产品(限浙江省除苍南县、天台县以外地区,福建省、江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二、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5幢D座A区3层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浙江省苍南县、天台县)、证券投资咨询(限浙江省苍南县、天台县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融资融券(限浙江省苍南县、天台县)。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分立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将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及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意向方案,继续推进后续重组工作,尽快拟定重组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该重组实施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4年8月28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中期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4年度中期合规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处置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同意公司以不低于50万美元的价格处置所持有的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标普”)50%的股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权处置相关手续;

 2、如在中信标普的营业期限内(即:2015年12月26日之前)未完成上述股权处置程序,则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信标普进行解散清算。

 注:2012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将所持中信标普50%的股权转让至麦格劳·希尔国际企业有限公司(McGraw-Hill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Inc),股权转让价款为50万美元。受相关政策限制,该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为此,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处置中信标普股权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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