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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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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优先股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不适用。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运力过剩局面延续,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总体水平略低于上年同期,干散货航运市场整体呈持续回落态势,加上期内船舶拆解发生损失,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76,731,914.29元,上年同期为人民币-989,967,841.77元。

 期内,本集团努力平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航线成本,优化市场、客户、货源结构,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推进拆旧造新工作,进行船队结构调整。如剔除期内船舶拆解产生净损失909,138,511.03元(共拆解船舶31艘),以及上年同期出售中远物流和中远集装箱工业公司股权等非经常性因素影响, 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63,966,211.11元,较上年同期-4,757,013,804.17元减亏2,693,047,593.06元,减亏幅度56.6%。

 以下财务分析、说明涉及数据金额,除特别注明外,单位均为人民币。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取得营业收入29,940,382,482.26元,较上年同期30,213,735,222.61元减少273,352,740.35元或0.9%。如扣除上年同期包含已出售中远物流营业收入1,554,809,777.49元,同比增加1,281,457,037.14元,增幅4.5%。其中:

 集装箱运输业务

 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收入21,428,425,137.85元,同比增加1,076,358,866.78元或5.3%。2014年上半年,实现集装箱运载量4,489,327 标准箱,同比增长9.2%;平均单箱收入4,412元/TEU,同比下降2.5%。期内,本集团致力于调整运力布局,进一步加大新兴市场投入,航线、货源结构的变化,带来货运量及总体收入同比增加。同时,由于市场环境依然处于弱势,供过于求局面延续,平均单箱收入略有下降。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全年新交付使用的集装箱船舶2艘,合计26,772标准箱。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自营运力包括171艘集装箱船舶,793,978标准箱(不包括出租运力10艘,61,020标准箱),自营运力规模同比增加3.0%。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共持有7艘集装箱船舶订单,合计72,160标准箱。

 干散货运输业务

 干散货航运及相关业务收入为6,425,549,132.93元,同比减少39,614,227.05元或0.6%。期内,波罗的海指数(BDI)平均值为1,179点,虽较上年同期增加337点,但二季度以来市场出现传统旺季变淡的反常表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经营干散货船舶273艘(2013年6月30日:332艘),2,511万载重吨,较2013年6月30日2,905万载重吨减小394万载重吨或13.6%,受船舶运力减少及租金/运费收益上升共同影响,期内干散货航运及相关业务收入略有减少。

 回顾期内,由于运力规模减小,本集团干散货航运业务完成货运量9,005万吨,同比下降16.8 %,货运周转量4183亿吨海里,同比下降17.48%。其中,煤炭承运量为3,510万吨,同比下降19.68%;金属矿石承运量3,536万吨,同比下降20%,其它货物承运量为1,959万吨,同比下降3.8%。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干散货船舶新船订单20艘、166.2万载重吨。

 ■

 码头及相关业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总集装箱吞吐量保持稳定增长,较上年同期上升10.1%至32,481,568标准箱。

 环顾各地区总集装箱吞吐量表现,海外地区码头的吞吐量增速较高,而中国大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吞吐量增长则有所加快。期内新增营运年处理能力包括亚洲货柜码头2个泊位 (1,600,000标准箱)和董家口矿石码头2个泊位 (29,000,000吨)。

 码头及相关业务收入1,612,762,276.35元,同比增加234,056,298.97或17.0%。增幅主要来自希腊比雷埃夫斯码头、广州南沙码头及厦门远海码头。

 码头吞吐量表

 ■

 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远太平洋的集装箱箱队规模达1,936,263标准箱,较2013年6月30日增加3.3%。

 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业务收入1,120,973,276.24 元,同比基本持平,略有增加。其中,期内出售约满退箱箱量32,418标准箱(2013年同期: 20,198标准箱)。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发生营业成本28,084,693,482.8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11,150,688.04元或8.2%。如扣除上年同期包含已出售中远物流营业成本995,806,423.94元,同比减少1,515,344,264.10元,降幅5.1%。其中:

 集装箱运输及相关业务营业成本合计20,513,265,781.90元,同比减少847,678,899.82元或4.0%。在自营运力和运载量同比增长的情况下,通过采取节油措施,期内实现消耗燃油量同比下降10.5%,同时伴随国际油价下降,燃油费用支出同比减少17.5%,燃油费用降低为成本减少主要原因。

 散货运输及相关业务营业成本合计6,529,100,643.57元,同比减少957,625,325.70元,降幅12.8%。期内,受运力减少及租金成本下降影响,船舶租赁费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765,392,496.97元至1,933,532,233.74元,降幅28.4%。受运力规模减少及采取节油降耗措施影响,耗油量同比下降12.7 %,加之国际油价下降,期内燃油费用支出同比减少18.6%。另外,期内亏损合同回拨冲减成本金额为454,363,286.32元,较上年同期回拨金额1,071,993,796.85元减少617,630,510.53元。同时,对于符合亏损合同确认条件的干散货租入船合同,按照履行合同将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出预期流入的经济利益而产生的差额新增确认预计负债221,108,951.67元(2013年同期403,229,472.39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中,对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的敞口租入船合同,于期末按未来一年BDI指数平均预计1,500点,确认预计负债120,020,345.67元;对于已签订租出船合同(即已锁定)的租入船合同,确认预计负债101,088,606.00元。

 码头及相关业务营业成本1,016,718,219.53元,同比增加129,274,284.04元或14.6%,增幅主要由于控股码头业务量增加。

 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业务营业成本671,425,412.23元,同比增加156,108,639.49元或30.3%。主要来自自有及售后租回箱队箱量、出售约满退箱箱量增加。

 销售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费用支出 67,608,572.53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831,486.60元或19.1%。相关业务量增大带来销售费用上升。

 管理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管理费用支出1,913,413,219.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07,747,443.40元或13.9%.上年同期包含中远物流1-4月份管理费用 322,825,163.40元,扣除该项因素,本集团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略有增加。

 财务费用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财务费用支出1,284,037,223.30 元,较上年同期 735,679,520.84 元增加548,357,702.46 元或74.5%。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影响,本集团期内发生汇兑损失279,623,628.18元,上年同期为汇兑收益424,786,437.87元,此方面增加财务费用704,410,066.05元;因借款总额下降,本集团期内发生利息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144,763,373.78元至1,412,797,769.79元。

 投资收益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投资收益846,170,494.61 元,较上年同期5,536,680,438.39元减少4,690,509,943.78 元或84.7%。上年同期,本集团完成出售中远物流100%股权、中远集装箱工业公司100%股权,合计取得投资收益4,805,975,546.54元。扣除上述因素,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5,465,602.76 元,增加主要来自合营企业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理财产品收益。

 营业外支出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外支出1,034,350,310.82 元,较上年同期 445,027,756.87元增加589,322,553.95元或132.4%。期内,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船舶拆解损失948,075,933.01元,上年同期为零。对于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并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221,108,951.67元,较2013年同期403,229,472.39元减少182,120,520.72元。

 就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公司已通过控股股东向政府部门申请有关补贴。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7,842,372,117.86 元,比2013年12月31日48,206,390,248.56元减少10,364,018,130.70元或21.5%。其中: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1,398,926,041.35 元, 2013年上半年为净流出3,399,929,845.81元。期内,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收入增加,燃油费及干散货船舶租金等支出进一步减少,带动经营活动现金流明显改善。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557,661,240.84元, 2013年上半年为净流入 1,850,477,006.06 元。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处置子公司中远物流、中远集装箱工业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净额为6,969,329,610.92 元,如扣除该因素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5,118,832,879.86 元。期内,本集团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701,459,901.07元,净收回用于理财资金3,501,000,000.00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11,414,104,903.96元, 2013年上半年为净流入 11,067,440,534.79元。期内,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为21,828,416,610.79 元,较上年同期8,262,241,225.25元增加13,566,175,385.54 元,其中,本集团于4月份归还了2009年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人民币100亿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11,960,118,066.0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22,239,091.63元。

 2、 其它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期内,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6,731,914.2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1,286,764,072.52元。上年同期,中国远洋本部完成出售中远物流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1,845,720,609.21元;所属中远太平洋出售中远集装箱工业公司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2,960,254,937.33元。本期无上述股权出售因素。另外,期内本集团共拆解船舶31艘,发生处置净损失909,138,511.03元,上年同期为处置收益70,869,657.79元。如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本集团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改善。其中:

 集装箱航运及相关业务收入随货运量增加上升,及燃油费等成本支出同比减少,取得营业毛利915,159,355.95元,上年同期为-1,008,878,410.65元。

 BDI同比上涨,租金/运费收益上升基本抵消了运力减少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及燃油费、干散货船舶租赁费等成本支出同比减少,干散货航运及相关业务取得营业毛利-103,551,510.64元,上年同期为-1,021,562,609.29元。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不适用。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完成货运量4,489,327标准箱,干散货航运完成货运周转量4,183亿吨海里。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2,481,568标准箱。

 (4) 其他

 不适用。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主业综合实力位居世界前列

 中国远洋是中远集团的资本平台,通过下属各子公司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涵盖航运价值链的集装箱航运、干散货航运、码头及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船队规模在国内排名第一、世界排名第五;干散货船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中远太平洋现在全球投资码头集装箱年吞吐量排名世界第四。

 2、服务网络遍布全球,中远品牌享誉全球

 作为中远集团的资本平台,中国远洋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市场,凭借市场经验和网络优势,不断提升航运综合能力。

 集装箱航运业务,在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的179个港口挂靠,经营99条国际航线、38条国际支线、23条中国沿海航线及81条珠江三角洲和长江支线。中远集运在全球范围内共拥有近500个境内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点,如此广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门到门”服务。

 干散货航运业务,航线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个港口。庞大的运力规模和完善的网点,更有利于船舶航线的设计和调度,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在固定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规模优势更加显现。

 “COSCO”品牌已成为中远重要的无形资产,标有“COSCO”标志的船舶和集装箱在世界各地往来穿梭,成为中远的形象代表。

 3、客户基础稳固,战略合作关系广泛

 中国远洋的服务和品牌为中远带来了庞大的客户群。同时中国远洋控股股东(中远集团)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大客户关系的建立,重视与大客户签订大合同和长期合同,与大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大海内外市场开发以及客户维护、深化合作、互利互赢,确保基础货源比例稳步提升。着力开发新兴市场与增量客户,改善市场、货流、货源和客户结构。

 中国远洋注重行业内合作,积极推进与外资在海外港口码头等项目上的合作。2014年3月1日中远集运、川崎汽船、阳明海运、韩进海运和长荣海运正式组成新的海运联盟,冠名为CKYHE联盟,4月中旬起共同合作运营6条亚洲-北欧航线和3条亚洲-地中海航线。

 4、持续推进业务协同,发挥中国远洋综合优势

 中国远洋通过业务协同,实现了降本降耗、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整合、控制全程运输链、争夺新竞争优势、保证中国远洋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需求。航运、码头、货代、租箱等企业之间都有密切的业务往来,都是打造完整主业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中远集运、中远太平洋之间、中散集团下属各公司之间通过加强内部的紧密协作,从而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打造世界一流的运输服务。

 中国远洋内部协同有很多成功案例,协同的做法带来了双赢、多赢的结果。如中远太平洋投资的码头,中远集运尽可能给予航线支持,中远太平洋提供优质的码头服务。集装箱运输、码头经营的良性互动,实现了互利互惠的共赢局面,最终实现了中国远洋利益最大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对外股权投资金额为415,242,060.78 元,其中,对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追加投资62,923,095.70元,另新增3家投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

 (1) 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

 (2) 委托贷款情况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集运”,是中国远洋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运输服务及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为11,088,763,082.00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6,393,988,651.0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799,911,184.1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490,991,474.68元(2013年12月31日:5,880,579,854.90元)。2014年上半年取得营业收入21,428,425,137.85元,实现营业利润-555,841,299.55元,实现净利润-1,442,330,854.54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62,822,512.21元(上年同期: -2,235,620,720.83元)。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散集团”,是中国远洋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设立,中散集团主要为客户提供粮食、矿砂、煤炭、化肥、钢材、木材、农产品、水泥等散装货物的海上运输服务,现注册资本25,968,025,394.50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7,789,325,731.8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34,447,833.8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462,880,970.07元(2013年12月31日:7,518,997,435.20元)。2014年上半年取得营业收入6,425,549,132.93元,实现营业利润-984,007,585.16元,实现净利润-1,089,701,558.4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8,893,669.11元(上年同期:-1,819,632,696.16元)。

 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太平洋”)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码头的管理及经营、集装箱租赁、管理、销售及其相关业务。中远太平洋是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于 2014 年 6月 30 日中国远洋持有中远太平洋43.92% 股份。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远太平洋的法定股本为港币400,000,000元,已发行及缴足股本为港币291,232,552.80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远太平洋资产总额47,224,977,730.73元,所有者权益30,278,595,736.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400,871,602.09元(2013年12月31日:27,701,010,706.67元)。2014年上半年取得营业收入2,733,735,552.59元,实现营业利润1,084,930,056.46元,实现净利润967,986,500.27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8,706,703.15元(上年同期:3,496,912,507.61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不适用。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4-033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涉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4 年8 月28 日以现场及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投票形式召开了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8 月28 日(星期四)上午十点;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 号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 号中远大厦4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电现场及视电话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马泽华董事长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孟焰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呈股东大会的各项预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结果如下:

 ■

 上述两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且已获得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境内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代表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4-034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 年8 月28日(星期四)在北京远洋大厦1226会议室及香港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会议由马泽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中国远洋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国远洋2014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

 二、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批准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与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年度上限金额: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2016年度现金存户最高每日现金结余(存款日峰值)及最高借款额度(贷款日峰值)均为人民币10亿元。结算服务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2016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本议题构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邝志强、杨良宜、鲍毅事先认真审阅了本议题,一致同意将本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订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批准了建造4艘20.8万吨散货船之议案。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在造船合同正式签署后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四、审议并批准了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同时在北京远洋大厦会议中心、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14-035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远洋”)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 年8 月28 日在北京远洋大厦1515A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 名,实际6 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发送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一致通过,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批准了《中国远洋2014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中国远洋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A股)及《中国远洋2014年中期业绩公告》(H股),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公司”)下属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太平洋”)与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务”)于2014 年8 月28 日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并确定2014 年11月1日至2016 年的上限金额。由于中远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的下属公司,因此该项交易构成了公司与中远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4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与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年度上限金额之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邝志强、杨良宜、鲍毅认真审阅了本议题,并一致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远集团将回避 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邝志强、杨良宜、鲍毅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订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各方现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家及/或行业有关规定及/或标准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中远太平洋在《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与中远财务之间在未来三年就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亿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涉及的关联方为中远太平洋和中远财务。

 中远太平洋是系依据百慕达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9楼。公司主要经营码头业务,集装箱租赁、管理及销售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综合总资产7,551,304,000美元,综合净资产值4,843,494,000美元,2013年度收入798,626,000美元,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利润702,676,000美元。

 中远财务是一家于1994年2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中远财务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远财务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880,631,533.81?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283,801,662.29元人民币;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为898,027,620.49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07,795,109.23元人民币。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

 公司通过全资下属公司中远太平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远太平洋44.04%的股份。由于中远太平洋的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8 人,公司在中远太平洋的董事会中占多数表决权,能够通过中远太平洋的董事会对中远太平洋实施控制,所以将中远太平洋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且

 中远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除外)的出资额占中远财务注册资本的68.75%。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共持有中远财务31.25%股权。

 因此,中远财务构成了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介绍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鉴于中远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中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

 由于中国远洋目前执行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于2013年与中远财务签署,该协议的有效期至2016年底,且中国远洋在该协议项下申请的2014-2016年度上限其适用范围明确不包含中远太平洋及其下属公司,因此,本次中远太平洋需要单独签署协议并申请年度上限。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为中远太平洋及其下属公司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中远财务已取得了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中远太平洋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为中远太平洋提供高效的服务。因此,与中远财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中远太平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有助于中远太平洋业务的发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根据中远太平洋与中远财务于2014年8月28日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中远财务公司将向中远太平洋的境内全资公司及下属控股码头公司提供财务服务,包括存款服务、借贷服务、结算服务等。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为:现金存户最高每日现金结余(存款日峰值)及最高借款额度(贷款日峰值)均为人民币10亿元。中远太平洋为可能收费的结算服务申请的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2016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为:有关交易应按照不逊于中远财务向中远集团其它成员公司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条款及条件,且不逊于中国远洋及其下属公司当时就同类金融服务自其它境内金融机构获得的条款及条件进行。其中:

 1、中远太平洋自中远财务获得的存款利率将不得低于:

 (1)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最低利率;

 (2)中远太平洋自其它境内商业银行获得的利率;或

 (3)中远集团其它成员公司就同类存款自中远财务获得的利率(以前述三者中最高者为准)。

 2、中远财务授予中远太平洋的贷款利率将不得高于:

 (1)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最高利率;或

 (2)其它境内商业银行向中远太平洋收取的同期贷款利率(以前述二者中较低者为准)。

 3、中远财务暂不就其提供的结算服务收取费用。如果中远财务有必要就其提供的结算服务向中远太平洋收取服务费,则将遵循以下定价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同种类结算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应不高于一般境内商业银行向中远太平洋提供同种类结算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中远财务向中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结算服务的手续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认为,中远太平洋与中远财务签署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以促进中远太平洋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并降低中远太平洋重复投资及节省开支,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效益。此外本次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内容与以前由中国远洋和中远财务订立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基本类似,因此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变化,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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