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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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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4-04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8.42%股份的股东自然人竺仁宝,在2014年8月27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1、关于解除张淑惠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鉴于公司承租的重要经营场所中百大厦五、六层的所有权为张淑惠董事任职的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所拥有,建筑面积达8265平方米,且承租金额较大。本股东认为张淑惠女士担任董事与公司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张淑惠女士的公司董事职务。

 2、关于增补选举邵昌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邵昌成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并拥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邵昌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附简历:邵昌成,男,汉族,1973年生,大学本科,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现任浙江工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该公司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是浙江省建设监理管理协会副会长。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认为,单独持有公司8.42%股份的股东自然人竺仁宝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现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补充通知,相关的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联谊宾馆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解除张淑惠女士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3、关于增补选举邵昌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临时提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4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于2014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邮递、传真方式登记。通过邮递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00

 3、联 系 人:钟山、聂长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传 真:(0574)87367996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

 (备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A股收市后,持有工大首创A 股(股票代码60085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提名赵忆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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