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8月1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投资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4.800%。
4、投资起始日:2014年8月18日。
5、投资到期日:2014年10月9日。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2、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并非随时可流动的产品。根据产品条款,如投资者不享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应准备持有至理财产品合同终止。
4、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理财产品销售期至起始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交通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6、再投资风险:如果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或展期的权利,产品实际期限可能不同于合同期限。在产品终止日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7、信息传递风险:交通银行按照理财产品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到期兑付、提前终止、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告。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在最不利情况下,如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仅按产品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向客户计付理财收益;如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理财产品到期时可能无法实现按产品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如有)计算的收益,甚至投资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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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署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 。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8月2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袁建新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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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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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李芳英女士、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承诺在一致行动协议履行期间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李芳英女士、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曾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2)超过上述36个月的期限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4、公司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李芳英女士、袁建新先生、王祥伟先生均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前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持股17.13%、李芳英女士持股12.29%、袁建新先生持股8.97%、王祥伟先生持股8.99%,合计持股47.38%;本次减持后四位实际控制人顾正先生持股17.13%、李芳英女士持股12.29%、袁建新先生持股8.02%、王祥伟先生持股8.99%,合计持股46.43%。
6、本次权益变动后,袁建新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