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现就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06股。
其中,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年1月28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因(1)公司于2013年6月实施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满足,上述七人持有的30%限制性股票已获解锁;以及(3)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目前,上述七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806股(具体计算过程为:初始获授股数200,000股×1.3×(1-0.3) ×1.4000316,取整)。
其中,刘志勇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年11月1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因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具体计算过程为:初始获授股数10,000股×1.4000316,取整)。
二、回购价格
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于2013年1月28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85元/股。因(1)公司于2013年6月及2014年6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上述七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2012年度、2013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根据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次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3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7.85÷1.3÷1.4000316),上述七人此次应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2年度、2013年度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回购对象刘志勇于2013年11月14日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22元/股。因(1)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了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2)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2013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根据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次回购对象刘志勇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1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14.22÷1.4000316),其此次应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3年度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