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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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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加强经营管理,积极进行战略布局,坚持创新驱动,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推进技术创新、品牌辐射,坚定不移通过项目建设、产品升级和创新营销模式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全力以赴深化新品开发市场拓展,加速企业规模化、差异化战略推进,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围绕主业拓展,在保持现有业务和用户规模优势同时,主攻行业细分市场,产品精益求精,扎实推进渠道建设,开拓中高端市场,打造市场多层次、立体化网络,调整产品结构和优化工艺流程,进一步强化管理,推进挖潜增效,保障新品增量深化实施,效益提升,增加公司盈利新的增长点。同时,一方面围绕新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另一方面努力规范内部运作,完善流程控制,精心组织生产经营,规避、

 预控经营风险,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整体生产效率,提高应对能力,在公司内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显著成效,确保在极具挑战外部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持续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认真分析宏观外部环境,坚定信心,走专业化发展之路,以改革创新统揽企业发展全局,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内抓管理,外拓市场,生产运营稳定发展,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技术创新加快步伐,新产品市场开拓加快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团队建设,实施人才工程,为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二、加强技术创新,从注重追求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增长转变,加快聚酯功能薄膜开发步伐;获授权专利3件,其中发明专利1件,实用新型2件;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4件,受理阶段专利5件。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三足鼎立”的营销战略进一步加强,使得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按计划节点工作节点完成,强调执行力落实,并进一步组建队伍加强新产品市场推广工作,做好产线市场对接、市场营销。

 五、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扎实进行各项制度执行和措施落实,维护好持续生产经营良好局面。2014年6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优秀民营企业”。

 基于对聚酯薄膜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保持规模化强力占有市场,差异化功能性聚酯薄膜销售占比持续增长。同时,将包括导电膜、光学膜、电子信息材料等产品列入公司的发展规划中。此外,公司结合向产业上游发展生产聚酯切片并带动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开发专用原料的研究生产,公司未来差异化产品的核心差异化切片均依靠公司自身研发生产。

 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热收缩聚酯薄膜项目,公司集中力量进行该产品原材料的自主研发,已经成功应用于热收缩聚酯薄膜产品,产品价格更具竞争力;此外,超募资金建设的12万吨功能型聚酯薄膜产品及18万吨膜级切片项目正常生产运行,一批新产品开发成功投向市场,逐步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增加效益。太阳能基材项目正常试运行。在项目陆续建成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有序开展差异化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公司目前的差异化产品如热收缩聚酯薄膜等市场反应良好,将在今年形成一定销售规模;太阳能背材产品在下游客户中进行送样评价的同时,目前正在与意向客户进行合作商谈,并接受批量订单。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于2014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获得通过;于2014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4]612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建设年产一亿平米光学膜产品项目。

 2014年7月,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10.31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2014年8月11日公司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光学膜项目已经利用自有资金开始前期建设和设备采购,项目建设有序,同时光学膜产品样品进行下游客户认证和市场推广进一步推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40,652,078.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1116020029300888808)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32001778636059668888)开立的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有剩余,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 2014年8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0,652,078.81元。

 四、董事会具体置换议案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18日出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4)第4615号),公司已投资140,652,078.81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0,652,078.81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40,652,078.8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会字(2014)第4615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8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40,652,078.81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8月18日出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4)第4615号),该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截至2014年8月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0,652,078.81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双星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0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须在2014年9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6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邮政编码:223808

 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联 系 人:吴迪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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