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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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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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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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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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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7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9.18亿元,上升6.49亿元,升幅约22.24%,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海滨制药及丽珠集团销售收入增加所致;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76亿元,上升0.24亿元,升幅约13.64%,主要系因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海滨制药盈利稳步提升及丽珠集团净利润贡献增加所致。基于此,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59亿元,上升0.27亿元,升幅约16.87%。

 报告期内,公司保健品及OTC业务(不含丽珠集团OTC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83亿元,实现净利润贡献约为0.38亿元,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其均较上年同期略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保健品及OTC继续秉承加强及深化体制改革的营销策略,积极贯彻力争提升销售队伍产出效率,提高消费者自用产品的市场开发销售目标。同时公司已聘请相应的咨询公司对保健品及OTC产品进行全面的咨询分析,通过有效对比和数据分析将会对目前公司产品线提交有建设性的建议以此来对目前产品进行整合,并且公司将依托现有的中药保健品研发实力,未来保健品将会推陈出更适合不同需求层次和更适合现代人需求有竞争实力的新产品,公司也将在OTO上下功夫,通过目前年轻人更易接受的方式加强和消费者的沟通及互动来稳定产品的重复消费,并且通过这样的桥梁实现网络与地面销售的对接来完成年轻消费群体对产品认识度的深度和提高对产品的兴趣及购买意愿。

 报告期内,公司海滨制药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93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约24.76%,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贡献为0.52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约18.18%,主要系因报告期内,公司美罗培南原料药及制剂销售量的上升带来营业收入的提升。公司继无菌美罗培南(原料药)和无菌美罗培南制剂(注射用粉末)获得欧盟GMP认证,无菌美罗培南顺利通过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CEP认证后,无菌美罗培南原料药及制剂出口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为公司未来出口销售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海滨制药位于坪山新区的产业化基地已完成打桩和工程招投标的初期工作,即将进入土建的实质阶段,同时未来将于产业化基地投产的新产品已进入新产品的申报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酶法生产7-ACA的生产基地焦作健康元实现销售收入4.6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约54.64%,实现净利润贡献约0.26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报告期内,公司7-ACA及D-7ACA产品销量及出口销售相比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焦作健康元在充分保持原有品种7-ACA领先的市场地位外, D-7ACA品种及出口销售也逐步成为公司主要的收入增长点,亦是未来公司发展的重要趋势及方向。同时,报告期内,焦作健康元继续秉承产品质量与成本控制原则,优化加强生产周期及原材料成本的技术改造,根据市场变化扩大生产,在大幅降低原料成本及动力成本支出的同时,提升产成品品质。报告期内,其产品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SZ000513,HK01513)实现营业收入26.28亿元,较上年同期的21.62亿元,增长约21.56%;报告期内,丽珠集团实现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亿元,为本公司贡献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8亿元;丽珠集团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1亿元,为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贡献约1.28亿元。丽珠集团经营情况详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用于治疗哮喘的粉雾剂产品车间已基本建成并试产成功,生产工艺达到计划要求,后续公司将抓紧申报节奏。同时,本公司亦将涉足于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及开发,以研制出高质量的创新类药物及新型药物制剂为主要目标,包括高难度呼吸系统药物递送系统的产品研发。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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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产品7-ACA 、美罗培南等及丽珠集团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所致;

 ②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产品7-ACA、美罗培南等及丽珠集团销售收入增加同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③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海滨制药及丽珠集团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④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⑤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及丽珠集团本期汇兑损失增加及丽珠集团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丽珠集团支付的相关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健康元集团发行短融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⑨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海滨制药、上海方予及丽珠集团本期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2、其它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7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20.07%。

 其中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1.6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17.32%,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9.44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33.08%;

 报告期内,公司保健品继续加强及深化体制改革,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营销战略,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有效对比及数据分析以进行产品整合。报告期内,公司保健品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略有所下降。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将继续以提升销售收入,促进利润增长为出发点,通过不断创新及改革,来挖掘及发挥现有产品优势和潜力,继续开拓国内制剂市场、国内及国际原料药市场及保健品市场的纵深领域,努力争取实现2014年68亿元的营业收入目标。

 201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7亿元,目标完成率为52.46%。

 下半年度,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紧随市场步调,稳步推进商业模式的改进,充分依托及发挥现有产品及资源等优势,在保障及不断提高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及重复消费率的同时,充分保障新产品的研发及投资力度,特别是稳步推进公司用于治疗哮喘的粉雾剂申报节奏,争取该产品走在国内首批行列。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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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7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20.07%,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保健品实现营业收入1.5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3.25%;制剂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1.67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17.32%;原料药实现营业收入9.44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33.08%。报告期内,公司单品参芪扶正注射液及7-ACA类继续保持良好的营销势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05亿元及3.45亿元。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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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珠海地区实现销售收入25.90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18.27%,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丽珠集团销售收入增加所致;河南地区实现销售收入5.0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37.97%,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焦作健康元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所致。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品牌优势

 本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市场服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树立了企业长久以来成功的品牌形象。保健品牌“太太”、“静心”、“鹰牌”、“意可贴”,处方药“倍能”和“速能”以及丽珠旗下系列产品的众多品牌,为本公司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度及发展潜力。

 2、产品结构多元化,高端专项品种市场优势明显

 本公司产品涵盖保健品及OTC、原料药、处方药制剂、化学药制剂、生物医药领域,具体产品覆盖保健食品、中药饮片、抗感染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类治疗用药、抗肿瘤用药、泌尿系统用药及辅助生殖系统用药、诊断试剂等,丰富的产品线为本公司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及发展空间,其中原料药7-ACA市场占有率行业显著优势,美罗培南原料药出口世界排名前列,中药抗肿瘤用药参芪扶正注射液单品保持良好的销售势头,近年年度营业收入稳超10亿人民币。

 3、营销改革带来终端竞争优势

 通过持续的营销改革,公司的销售队伍更具有自主性及竞争性,加上通过常年的积极互动保持了和各级经销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产品无论是保健品及OTC、原料药或各种处方类用药都能迅速通过公司自有的销售队伍或各级经销商到达终端,在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同时,确保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提高,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

 4、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本公司历来重视生产工艺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的研发,本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核心技术,子公司海滨制药继取得无菌美罗培南(原料药)和无菌美罗培南制剂(注射用粉末)欧盟GMP认证后, 还致力于向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申请无菌美罗培南欧洲CEP证书,并于2014年2月获得该项证书。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多人为《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名单中的人员,公司研发的新品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抗克隆抗体于2014年3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简称“SFDA”)批准进行I期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报告期内,本公司参股公司丽珠单抗增资人民币2亿元,本公司在49%股权范围内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丽珠集团在51%股权范围内以现金方式出资10,2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增资已实施完毕。

 (2)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参股公司丽珠单抗投资1,500万美元(约计人民币9,325.50万元)入股Epirus Biopharmaceuticals, Inc.(「Epirus」)。同年7月16日,Epirus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NASDAQ:EPRS),丽珠单抗实益拥有其156.60万股流通普通股,约占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12.14%,详情请参见《丽珠集团2014年半年度报告》。

 (1)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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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证券投资所含H股市场投资相关金额均按照报告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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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非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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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委托贷款情况

 2013年6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金冠电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为参股公司金冠电力因经营发展需要提供期限不超过三年六个月,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委托贷款,从实际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5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向金冠电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16。)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委托贷款尚未实际发生。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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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A、上表中除丽珠集团数据已合并其旗下子公司报表外,其他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的未合并其持有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报表;

 B、上表中除丽珠集团、珠海健康元及上海方予外,均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其财务数据均为其个别会计报表的数据及其归属母公司数据,亦存在各子公司间或与本公司间进行交易的情形,因此未单独分析其个别会计报表数据,公司各业务模块具体经营分析请见本节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内容;

 C、丽珠集团经营情况详见《丽珠集团2014年半年度报告》。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经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海滨制药医用碳青霉烯类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同意海滨制药将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工业用地用于海滨制药医用碳青霉烯类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37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前述项目投资估算总额内,根据项目进度及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投资总额或在各明细项目间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投入约 3,400万元;

 (2)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总投资额72,40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257万元,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72,307万元,该项工程基本完工,目前相关生产许可申报中;

 (3)丽珠集团制药厂新厂迁建项目投资总额88,723万元,本报告期投入4,179万元,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投入88,580万元,该项工程已完工,并已迁入新厂生产。

 上述丽珠集团相关投资项目请参见《丽珠集团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本1,545,835,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1,833,435.6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此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0日,实际发放日为2014年7月10日,截至本报告公告日,除鸿信行有限公司现金红利未发放外,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已全部执行完毕。(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14-027)。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严格依据及遵循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并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依法表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体现及维护。

 (二)半年度拟定的现金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董事长:朱保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 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17日以邮件及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际参加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孝云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半年报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公司201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暨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30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并配合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公司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本公司2014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暨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严格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及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正式执行,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3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为期12个月的集团统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1,000万元,信用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转授信于本公司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转授信于参股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时,须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参股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授信额度已由本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其实际贷款金额在任意时点均不得超过人民币3.5亿元,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2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3-025)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3-027)。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侧暨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及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且严格规定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正式执行时间;

 2、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进行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与公司年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及交流,并认真测算及评估对本公司的影响。变更后的企业会计政策,更能充分体现公司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更能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长远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及调整公司相关会计科目及核算。

 独立董事:段志敏、冯艳芳、胡庆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即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正式开始执行。

 2014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暨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务部规定,执行相关新会计准侧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服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及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测算及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具体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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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母公司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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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三、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且我们与公司审计服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及交流,

 并认真测算及评估对本公司会计核算及科目产生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产生影响,并未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及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会计准则,且严格规定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正式执行时间;

 2、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进行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与公司年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及交流,并认真测算及评估对本公司的影响。变更后的企业会计政策,更能充分体现公司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更能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长远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变更及调整公司相关会计科目及核算。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且与公司年度审计的服务机构充分交流及沟通,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暨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审核意见;

 3、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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