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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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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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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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上半年,随着4G业务的发展,国内通信运营商投资策略、投资重点均发生变化,行业间市场竞争依旧激烈的同时也纷纷考虑转型或进行业务调整、重组,公司面对市场实际情况,积极应对,依据年初制定的方针,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寻找新项目;推进处理不良资产、盘活现有资产;同时加快新产品开发及推广、提高市场开拓力度、加强资金调度管理、严控费用支出、注意库存管控等措施,力争早日摆脱业绩亏损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868,563.5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32,478.8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6.6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4-038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海天”)通知:三元达海天于2014年8月26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因与三元达海天就股权回购一案提起诉讼,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260302
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9#302。
被告: 西安三元达海天天线有限公司
注册号:610131100077515
法定代表人:林大春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三路68号。
2、起诉原因
原告以公司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以关联交易方式将作为被告主要财产的实验室转让获利,致使被告形同空壳,已严重损害了被告存续经营的基础和原告作为被告小股东的预期利益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以人民币6715310.87元向原告回购原告所持被告760万股全部股权;
②本案诉讼费用、差旅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传票》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