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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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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4-02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13,151,8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740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7 号文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于2011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0,2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3,600万股。

 2012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40,8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36,000,000股增加到176,800,000股。

 2013年7月,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限售股4,15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76,800,000股增加到180,955,000股。

 2014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0,95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180,95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180,955,000股增加到361,910,000股。

 2014年5月,公司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三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权激励限售股1,02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61,910,000股增加到362,930,000股。

 2014年7月,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售股6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62,930,000变更为362,87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62,87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13,15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40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唐灼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邱业致、王少惠等其余2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东方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也不由东方精工回购该等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唐灼林、唐灼棉、何劲松、邱业致、蔡德斌、杨俊、陈道忠承诺在其担任东方精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方精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东方精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追加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全部承诺。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年9月1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13,151,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4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8人,全部是自然人股东,其中唐灼林为公司董事长、唐灼棉为公司副董事长、邱业致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

 注1:股东唐灼林、唐灼棉、邱业致现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方精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精工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东方精工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东方精工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唐灼林、唐灼棉、邱业致分别持有的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42,000,000股、27,700,000股 7,637,600股不因本次解除限售而改变其质押或冻结状态。

 注2:股东蔡德斌已于2013年1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辞去董事职务,其持有的股份将于本次解除限售后全部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此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精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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