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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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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3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与
厦门火炬开发区签署投资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晶”)为本公司持股47.88%的参股公司,日前,根据集团LED产业发展战略需要,开发晶与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火炬开发区”)经友好协商,于2014年8月26日在厦门签署了《投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开发晶在正式投资前,尚需获得其股东方的批准,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尚需根据开发晶本次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开发晶作为厦门火炬开发区内LED产业链上游外延片、芯片龙头企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增强盈利能力和空间,拟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新增60台核心设备MOCVD,以扩大超高亮度蓝光LED外延片的生产规模。

 2、本次项目投资总额7.5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60台MOCVD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在位于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的工厂内进行扩产。其中,新增的首期30台设备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安置到位并投入生产,另30台设备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安置到位并投入生产。

 3、厦门火炬开发区为支持开发晶项目的发展,将给予开发晶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同意给予开发晶单台MOCVD设备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补助上限为60台。同时,优惠政策还涉及科技创新奖励、土地再购买、人才政策及其他支持等。

 4、项目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参股公司开发晶获得厦门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对公司未来LED产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开发晶将在收到设备补贴款后根据设备折旧年限按10年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协议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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