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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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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14年9月1日(美国劳动节)暂停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于北京时间2014年9月2日恢复,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达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2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6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9月1日。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自2011年9月1日开始至2014 年9月1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期。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期间自2014年9月1日(含)起至2014 年9月5日(含)止。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将暂停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限内可将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

 (二)本基金将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日和第二个保本期开始日之间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4年9月9日(含)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含),本基金在过渡期将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其中:自 2014年9月9日(含)至2014年9月26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29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本基金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同时对本基金进入第二保本期的保证合同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进行披露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了解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安达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及转入

 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702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9月1日成立。根据《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三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到期期间自2014年9月1日(含)起至2014 年9月5日(含)止,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自2014年9月9日(含)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含)。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29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保本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期自2014 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如保本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过渡期开放申购并设置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根据本基金到期期间的规定及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关规则,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8月23日发布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投资者也可访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保本期到期操作选择:

 (1)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上述(1)、(2)的到期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和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将先按照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本基金在下一个保本期享受保本条款的总基金份额数,然后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本基金份额登记时间,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保本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到期期间的时间

 自2014年9月1日(含)起至2014 年9月5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将在到期期间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3、到期期间选择操作的费用

 (1)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等交易费用。

 (2)在到期期间未进行任何操作的基金份额,将自动默认为选择转入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无交易费用。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后的各开放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根据持续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4、本次到期期间结束后,未选择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期。

 5、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保本期到期日届满,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转入下一保本期,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过渡期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平稳进行,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期间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至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即自 2014年9月9日(含)至2014年9月29日(含)。其中, 2014年9月9日(含)至2014年9月26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2014 年9月29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开放过渡期申购业务,但不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9月29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若本基金提前达到担保额度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一)过渡期申购

 1、过渡期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4年9月9日(含)至2014年9月26日(含)开放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申购业务。本次开放过渡期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第七部分,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过渡期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3、过渡期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4、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过渡期内,投资者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二)过渡期申购的规模控制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按担保额度对基金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上限为 50 亿元。

 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当日本基金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金额和当日基金资产净值之和不超过50亿元,则有效申购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当日净值和当日的申购申请金额之和接近或超过50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业务;超过50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持仓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上述基金合计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即2014年9月29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若本基金提前达到担保额度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并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在折算日日终,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折算。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数。

 3、基金份额折算的计算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折算前基金份额总数 ×1.00 元)

 五、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的起始日为2014年9月30日,保本期为3 年,保本期到期日为2017年9月30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提前达到担保额度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以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期。

 (一)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 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四)保证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之和。

 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本基金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到期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开通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过渡期申购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和转入业务,但不开放赎回。

 2、基金管理人在到期期间和过渡期内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上述期间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上述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额为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申购人承担。

 4、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计入第二个保本期的保本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保本期到期期间,选择到期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到期日(不含当日)至实际操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6、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恢复业务的日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的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详见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保本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期间和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双债增强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

 双债增强B份额(150127)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3月1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双债增强A(场内简称:双增A,基金代码:161717)、双债增强B(场内简称:双增B,基金代码:150127)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份额折算,并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除第四个双债A的开放日外)。2014年8月29日为双债增强A第三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双债增强B份额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双债增强A的每次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双债增强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2014年8月29日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上调后,双债增强B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双债增强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双债增强A与双债增强B的份额配比为0.243140998:1。本次双债增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如果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双债增强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债增强B于2014年8月29日和2014年9月1日实施停牌。本次双债增强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双债增强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年8月29日为双债增强A的第3个开放日,即在该日办理双债增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双债增强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2014年8月29日为双债增强A的第3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债增强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双债增强A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双债增强A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双债增强A不收取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每一个开放日,将以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每一个开放日,将受理对于双债增强A提交的全部有效赎回申请,并依据赎回业务办理一般程序予以成交确认。对于双债增强A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将小于或等于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则接受并确认上述全部有效的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如依据申购业务办理一般程序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后,双债增强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双债增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上述全部有效的双债增强A的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2)“未知价”原则,即在双债增强A的每一个开放日,双债增强A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如受理申请当日发生折算,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双债增强A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双债增强A申购份额按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双债增强A份额净值确定。双债增强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双债增强A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双债增强A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4.2 赎回费率

 双债增强A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在双债增强A的每一个开放日,双债增强A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如受理申请当日发生折算,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双债增强A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广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英大证券、新时代证券、民族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双债增强B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债增强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和双债增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双债增强A的第3个开放日即2014年8月29日,办理其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在双债增强A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双债增强A未发生赎回或者发生的净赎回份额极小,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双债增强A发生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债增强A、双债增强B在该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与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第四个双债增强A的开放日双债增强A不进行折算)。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双债增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MAX[4%,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3%]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9日期间,双债增强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3% 。

 (5)双债增强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双债增强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双债增强B已于2013年11月13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双增B,交易代码:150127。本基金在扣除双债增强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双债增强B享有,亏损以双债增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债增强B承担。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7)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8)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9)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10)风险提示:招商双债增强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招商双债增强A份额设定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招商双债增强A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双债增强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债增强A(基金代码:161717)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第三次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三次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8月29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双债增强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份额数×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

 双债增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双债增强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双债增强A的基金份额净值、双债增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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