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阶段:仲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哈轴”)是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反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中航哈轴仲裁请求索赔金额人民币5,159,200.91元;被申请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公司”)反仲裁请求索赔金额人民币12,792,237.82元。
由于此仲裁案件仍在仲裁过程中(现正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裁决结果尚不确定,暂时无法预测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公司日前获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哈轴涉及仲裁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
住所地: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兴业路(原南京路)2号
委托代理人:岳晓峰,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提出申请时间:2013年9月17日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委托代理人:袁琳,黑龙江法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受理机构及所在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3号
案件受理时间:2013年9月18日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0年4月,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与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轴制造”)签订了《合资设立中航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合资协议》)。根据《合资协议》,哈轴制造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作价作为对中航哈轴的出资,其中包含哈轴制造位于哈尔滨呼兰利民开发区的于2008年7月29日开工建设的新厂区项目。
2010年5月,中航哈轴注册成立,同年7月正式投入运营。为保证上述哈轴制造作为出资投入中航哈轴的在建工程的连续性,经过哈轴制造(原发包人)、中航哈轴(新发包人)和省七建公司(承包人)三方协商同意,于2010年8月12日签订了哈轴新厂区(一期)特大型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由中航哈轴概括承受原发包人既有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后期,由于中航哈轴与省七建公司在进行此项工程竣工结算时就工程工期延误责任、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等方面发生争议,双方久谈未决,且省七建公司迟迟不向中航哈轴交付工程并撤场,导致无法满足中航哈轴厂房使用需求,严重影响了中航哈轴搬迁进度,因此,2013年9月17日,中航哈轴根据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就此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请求包括:
(一) 请求省七建公司立即将已竣工工程交付中航哈轴并撤离施工现场,同时将全部工程内业资料交付中航哈轴。
(二) 请求省七建公司给付误期赔偿费用人民币1,419,362.77元。
(三) 请求省七建公司赔偿房屋租金损失人民币3,452,890.36元、对第三方施工单位违约损失286,947.78元。
(四) 请求省七建公司承担本案仲裁等全部费用。
省七建公司辩称,中航哈轴要求给付延期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工期延误系因中航哈轴单位合并重组及图纸的设计变更,且中航哈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中航哈轴要求赔偿房屋租金及第三方施工单位违约损失无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
此外,省七建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包括:
(一) 请求裁决中航哈轴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数额人民币12,792,237.82元,具体如下:
序号 | 索赔项目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合同内欠款 | 3,812,226.94 | |
2 |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 3,691,553.27 | |
3 | 停工损失 | 2,323,494.02 | |
4 | 水暖工程 | 124,736.56 | |
5 | 电气工程 | 96,379.53 | |
6 | 2011年越冬维护 | 100,666.50 | |
7 | 利息 | 2,643,181.00 | 利息计算至2013年10月,按银行月贷款利率0.83%计算。 |
合计 | 12,792,237.82 | |
利息计算明细 |
序号 | 项目 | 本金 | 月数 | 利息(元) | 备注 |
1 | 预付款 | 7,096,813.87 | 14 | 824,649.80 | 开工日期2008.09.12
实际给付日期2009.11.11 |
2 | 欠款数额 | 5,312,226.94 | 4 | 176,365.90 | 2012.04.11-2012.08.22期间 |
3 | 欠款数额 | 3,812,226.94 | 14 | 442,980.80 | 2012.08.23-2013.10.23期间 |
4 | 设计变更等 | 4,013,335.86 | 36 | 1,199,185.00 | 2010.10.28-2013.10.28期间 |
合计 | 2,643,181.00 | |
(二) 仲裁费及仲裁期间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中航哈轴承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仲裁案件仍在仲裁过程中,裁决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预测。省七建公司已于2013年11月将本案件诉争工程交付给中航哈轴并撤离施工现场。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