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2014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15:00至2014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黄湘晴副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4年8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6,842,8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9,337,5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27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505,3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85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583,3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9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市番禺嘉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嘉兴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的议案。
同意调整嘉兴公司100%股权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底价,转让底价由原来的不低于1.4亿元调整为不低于1.20325亿元。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嘉兴公司100%股权转让涉及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06,82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6,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家伟、陈思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