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相关人员在梳理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普通股股东及信用担保账户股东情况时工作疏忽,导致公司排名第10名的股东出现错误,现就半年报全文“第六节”之“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和半年报摘要之“2”之“(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第10名股东以及表中的“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内容作出更正和补充。更正前后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2014半年报全文“第六节”之“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及表中“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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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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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年报摘要之“2”之“(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及表中“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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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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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的本公司2014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