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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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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2日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1日-2014年8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8月21日 15:00至 2014年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27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大凡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8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4,833,4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股的49.711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4,586,32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6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7,1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5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24,0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8.9422%;反对38,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3297%;弃权 84,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728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1,524,0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2%;反对38,4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7%;弃权84,8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吴丹、杜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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