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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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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4-03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2年8月22日,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281,929,3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9767%;0股反对;65,6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 0.023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6.9亿元人民币额度、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不高于5%(不含发行费用),最终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8月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4),于2014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5),以上公告均已刊登于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2:5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8月19日下午3:00~2014年8月20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玉新先生

 7.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24人,所持股份282,592,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996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1,91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87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9,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226%。公司8名董事和3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菁、彭晶晶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关于修订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价格约定的议案

 鉴于2014年资金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在目前市场情况下,难以满足“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不高于5%(不含发行费用)”的条件,为更好地把握时机,顺利完成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会议同意将该项发行条件修订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终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其它发行条件不变。(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4-0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147,7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99.8426%,反对444,7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的0.1574%,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彭晶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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