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9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要求,同意其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私募债券,具体发行方案授权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同时授权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