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并于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该议案的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为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瑞泰”)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收取资金占用费,并报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委托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宁银北分2013委贷字第YW5180113082309600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向郑州瑞泰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之后于2013年12月18日委托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宁银北分2013委贷字第YW0600008462013121800003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向郑州瑞泰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整,期限一年。
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郑州瑞泰提供8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并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简化银行办理手续,现同意将公司为郑州瑞泰提供的5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6个月,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20%收取。本次展期的委托贷款金额在公司2014年为郑州瑞泰提供的委托贷款额度之内。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河南省新密市
4、法定代表人:刘锡俊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
7、与本公司关系:郑州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
8、郑州瑞泰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13年 | 201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2,389.42 | 11,815.76 |
净利润 | 1,672.66 | 872.58 |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37,159.53 | 40,623.37 |
净资产 | 14,214.07 | 14,300.64 |
郑州瑞泰2014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本公告日,郑州瑞泰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累计委托贷款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累计情况如下:
贷款对象 | 贷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担保人或抵押物 | 贷款对象资金用途 |
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014年1月9日-2015年1月9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2,000 | 2013年10月30日-2014年10月30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18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5,000 | 2013年8月23日-2014年8月23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2013年9月11日-2014年9月11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1,500 | 2013年11月7日-2014年11月7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湘潭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2014年3月26日-2015年3月26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3,000 | 2014年3月26日-2015年3月26日 | 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 |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合计 | 21,500 |
委托贷款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13年3月30日、2014年4月26日 |
委托贷款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13年4月20日、2014年5月24日 |
公司以前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未出现到期不能偿还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累计金额小于2014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郑州瑞泰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在公司2014年为郑州瑞泰提供的委托贷款额度之内。在评估郑州瑞泰的偿债能力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