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4年8月15日、8月18日、8月1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局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2014年8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
7、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更新了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超级电容器》(申请号:201110384137.8)及《锂离子电池导电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201110157325.7)两项专利的审批进展情况,该网站显示已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目前,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已缴纳相关费用,后续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尚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纸质发明专利证书。一旦获得纸质发明专利证书,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公司筹划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并拟于2014年8月22日披露《201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