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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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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市场概况分析:

 2014年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速度缓中趋稳,国内生产总值269,04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为7.4%。而房地产市场未能延续去年的成交走势,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商品住宅销售金额及面积等重要指标下行压力较大。1-6月份,全国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8,3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商品房销售金额31,133亿元,同比下降6.7%。随着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分类调控思路,政策导向亦变得更加市场化和更有针对性。在此宏观背景下,加入政策微调行列的城市正在逐步扩容中。

 另一方面,信贷环境的持续趋紧也是制约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成交的一大重要因素。监管机构积极表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与商业银行响应寥寥形成鲜明对比。面对尚未缓解的经济下行压力,中央一系列“微刺激”措施已经浮出水面,但对于房贷仍然难言宽松。

 区域市场方面,杭州市场限购放宽,即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上半年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政情报告会上亦表示下半年将稳定房地产市场:着重提振房地产消费,提高“去化率”,采取供地节奏控制、购房政策调整、房贷利率下浮、相关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措施,稳定房地产预期,释放刚性和改善性需求。

 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优化政策的逐步推出并加以落实,我们相信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归稳定发展的轨道,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平稳着陆。

 二、报告期内重点工作:

 1、房地产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地产板块经营稳定,各项工作根据年初制定计划稳步推进,但市场观望气氛浓厚确实对各项目的成交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收入为7.54亿元,同比下降25.38%;营业收入为10.25亿元,同比下降14.35%。

 2、能源板块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以2014年1月收购并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积极对外拓展天然气业务,报告期内分别与浙江八方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奎克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发展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天然气贸易等业务领域,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效应。

 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已于2014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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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减少1家控股子公司因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杭州恒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恒建”)所开发的“都市春天”项目已经开发完成,2013年6月杭州恒建已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核准注销,故本报告期杭州恒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收购增加1家控股子公司,新投资增加2家子公司,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拓展天然气相关行业的新业务和新渠道,成功收购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和全额投资设立江苏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天然气领域的相关项目建设和销售。新设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咨询业务。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5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4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0)。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购买的标的资产(即本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及时地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

 截至2014年8月14日,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上述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莱茵置业,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嘉禾北京城商铺已过户至莱茵置业名下,并领取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资产过户的核查意见

 

 编号:TCLG2014H0451号

 致: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莱茵置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出具本核查意见。

 1.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莱茵置业的批准与授权

 2013年11月25日,发行人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4年8月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万股新股。

 2. 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涉及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嘉禾北京城商铺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嘉禾北京城商铺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并已取得该等商铺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权力机构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标的资产(即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已经完成资产过户手续,莱茵置业已经合法取得了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莱茵置业尚需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完成股票发行事宜。

 本核查意见正本五份,无副本。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 署:

 承办律师:吕晓红

 签 署:

 承办律师:赵 琰

 签 署: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资产交割过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一)莱茵置业的批准与授权

 2013年11月25日,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置业”)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同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4年8月1日,莱茵置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莱茵置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万股新股。

 二、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莱茵置业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持有的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

 莱茵置业与莱茵达控股集团已完成莱骏投资100%股权的交割过户事宜。莱骏投资股东已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14年8月1日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莱茵置业直接持有莱骏投资100%股权,莱骏投资成为莱茵置业全资子公司。

 莱茵置业与莱茵达控股集团已完成嘉禾北京城商铺资产的交割过户事宜。嘉禾北京城商铺相关的房屋所有权人已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嘉禾北京城商铺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人已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房产土地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14年8月5日领取了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于2014年8月7日领取了变更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变更完成后,莱茵置业直接持有嘉禾北京城商铺资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获得莱茵置业的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资产交割过户手续,莱茵置业已经合法取得了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嘉禾北京城商铺相关资产。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莱茵置业尚需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完成股票发行事宜。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侯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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