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4-03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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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整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857,822,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符合法定比例。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 8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7 | H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21,842,564,437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9,352,303,406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490,261,03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28%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47%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8.81%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 | 1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5,258,19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5% |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先生,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独立董事孙昌基先生、莫博世先生、梁定邦先生、唐建邦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推举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先生主持会议。本公司在任监事4人,全部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与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普通决议案: 1、关于选举张祖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熊军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特别决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补充普通决议案 4、关于选举黄益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9,323,530,000股股份)回避了第4项议案的表决。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以及于2014年8月1日发布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三、选举董事及监事 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张祖同先生及黄益平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军红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张祖同先生及黄益平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以及熊军红女士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律师见证 公司委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唐丽子律师和高照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附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张祖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出席并投票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数量 | A股 | 19,367,199,601 | 99.998131 | 12,200 | 0.000063 | 349,800 | 0.001806 | 19,367,561,601 | H股 | 2,488,271,301 | 99.920100 | 1,988,730 | 0.079860 | 1,000 | 0.000040 | 2,490,261,031 | 合计 | 21,855,470,902 | 99.989241 | 2,000,930 | 0.009154 | 350,800 | 0.001605 | 21,857,822,632 |
2、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熊军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出席并投票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数量 | A股 | 19,367,199,601 | 99.998131 | 12,200 | 0.000063 | 349,800 | 0.001806 | 19,367,561,601 | H股 | 2,369,682,596 | 95.158000 | 120,158,300 | 4.825129 | 420,135 | 0.016871 | 2,490,261,031 | 合计 | 21,736,882,197 | 99.446695 | 120,170,500 | 0.549783 | 769,935 | 0.003522 | 21,857,822,632 |
二、特别决议案: 3、 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出席并投票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数量 | A股 | 19,367,199,601 | 99.998131 | 11,800 | 0.000061 | 350,200 | 0.001808 | 19,367,561,601 | H股 | 2,397,424,672 | 96.272023 | 92,716,999 | 3.723184 | 119,360 | 0.004793 | 2,490,261,031 | 合计 | 21,764,624,273 | 99.573616 | 92,728,799 | 0.424236 | 469,560 | 0.002148 | 21,857,822,632 |
三、补充普通决议案: 4、审议并批准《关于选举黄益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出席并投票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数量 | A股 | 43,669,601 | 99.177863 | 11,800 | 0.026799 | 350,200 | 0.795338 | 44,031,601 | H股 | 2,467,814,345 | 99.098621 | 3,078,627 | 0.123627 | 19,368,059 | 0.777752 | 2,490,261,031 | 合计 | 2,511,483,946 | 99.099998 | 3,090,427 | 0.121944 | 19,718,259 | 0.778058 | 2,534,292,632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议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A股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出席并投票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投票数量 | 百分率(%) | 股份数量 | 议案1 | 关于选举张祖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3,669,601 | 99.18 | 12,200 | 0.03 | 349,800 | 0.79 | 44,031,601 | 议案4 | 关于选举黄益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3,669,601 | 99.18 | 11,800 | 0.03 | 350,200 | 0.79 | 44,03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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