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安”)函告:金信安于2014年7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0%;于2014年8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出售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383,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5%。合计减持2,683,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5%。
本次减持前,金信安持有本公司股份73,3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5%;本次减持后,金信安持有本公司股份70,627,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
金信安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今,已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7,692,3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