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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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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纯电动客车销售合同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24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纯电动客车销售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纯电动客车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201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司签订纯电动客车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3)。为了便于投资者对此事项作出正确判断,现将此次签订的销售合同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中的意向订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标的

 该电动客车是基于东风御风6.3米车型(基础车型东风御风领尊版长轴高顶)的改型车辆,车型暂定为EQ6640CLBEV1,包括:(1)配电量80KWH车型;(2)配电量100KWH车型。可做客货两用或商务用车。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易价格

 合同价格包括基础车型价格(无发动机整车)和甲方指定零部件系统。

 (二)交易数量

 在2015年12月31日前,销售5000-10000台,其中截止2014年12月31日必保500台,力争1000台。在2016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销售5000-10000台。

 (三)采购方式

 1、甲方按月下达订单批次,甲方在下订单前与乙方进行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零部件系统供应商及价格签订零部件系统采购合同;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①电池系统;②电机系统;③电动空调压缩机;④高压系统;⑤充电机;⑥组合电池仓。

 (四)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涉及车辆的政府补贴归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及解除

 1、甲方下达整车采购计划后,且在乙方正式下达零部件采购计划后,甲方取消整车采购计划的,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最高不超过单台基础车型价格的50%;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按照每天未交货货物总价千分之三弥补甲方损失,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因不能按时交货导致第三方向甲方追索的损失等)。

 (六)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在本合同结束前3个月内,双方可以就甲方是否继续享有定制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独家经销权展开商谈,并签订合同。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若合同履行情况良好,将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的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关于2015年——2017年销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会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签署的《纯电动客车购买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 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2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东风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微客产品CV03自上市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有意将该微客商品出售,具体商品出售及资产处置方案正在商讨之中。待方案确定之后,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2、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新区天安工业村A座2楼

 3、 经营范围:专用轻型车自卸汽车及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工商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其生产的CV03产品为七座微型客车。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4年8月13日、8月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有意将微客商品CV03出售,具体方案正在商讨中,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常州东风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5号)。

 4、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除上述公司正在商讨中的常州东风项目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其他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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