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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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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5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以面临的政策和行业市场的重大机遇为契机,有条不紊的进行既定战略目标的布局和扎实推进。在持续强化前端设备和识别介质的同时,在智慧(物业)社区、平安城市以及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整合等方面加大力度集中资源进行开拓建设,以此作为主营业务增长的引擎,不断拉开和行业内竞争对手在技术平台和设备功能上的差距,巩固行业龙头的优势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倡导“助力物业公司转型升级”,以NISSP捷慧通智能化管理平台及云服务为基础和支撑,一揽子的解决物业管理商日益强烈的自我升级创新的需求,比如说在安防设备联网、集团化同意管控、数据互联互通、物业增值服务创新等方面。另外,在平台和终端介质深入到客户的经营管理和日常运作的方方面面之后,公司独有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闪付”标准的“捷顺通”预付卡和收单、资金清结算平台也尝试向一些重点样板客户进行推广和量身定做。

 公司主营业务在针对物业的社区安防设备方面,以及针对商业广场的智慧停车场综合解决方案方面的优势巩固和销售渗透都取得积极的进步,捷慧通智能管理平台软件也日益完善,并被客户所青睐和重视。公司因此得以继续保持“捷顺”品牌的市场竞争力,深入开拓市场,完善营销网络,加快新产品的推广,强化品质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积极推进出入口控制行业发展,不断创新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2,808,237.88元,同比增长9.80%;主营业务成本93,712,164.59元,同比增长10.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44,757.25元,同比增长达130.46%,研发投入13,998,531.27元,同比增长41.29%。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期初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筹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捷羿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表决权比例51%,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故自收购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投资收购详细情况请查询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4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8月13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共计募集资金43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371,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0,62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24,652.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12,257.1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286,625.99元;2014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931,731.80元,2014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3,677.5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8,743,988.9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110,303.52元。

 截至 2014年6 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3,270,662.0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2012年12月19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及3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本期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促进新增产能的消化,而不直接为公司产生收益,因此公司无法对该项目进行单独效益测算。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及新一代智能安防信息系统平台(NISSP)开发项目并不为公司直接产生收益,项目投入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公司产品的价值提升及销量扩大等方面,故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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