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8日下午2:30—4:3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2014年8月17日—2014年8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15:00至2014年8月1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792号,联系电话:0510-85707738)。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姿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1,41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38%。其中: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759,260,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2738%;通过网路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159,2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8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上海)律师事务所张莉律师和徐定辉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本次大会。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调整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1.公司注册地址由“湖南省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台西路1号”变更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33号”。
2.公司营业范围由“航空、航天发动机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修理;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让、咨询、计量、技术测试等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三来一补”业务;资产租赁、经营”变更为“航空航天船舶动力控制系统、行走机械动力控制系统、工业自动控制及新能源控制系统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
3.《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1)第五条原为“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台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2007”
现修订为: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33号
邮政编码:214161”
(2)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航空、航天发动机控制系统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修理;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生产、销售;上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让、咨询、计量、技术测试等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三来一补”业务;资产租赁、经营。(上述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专营专控的除外)”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航空航天船舶动力控制系统、行走机械动力控制系统、工业自动控制及新能源控制系统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上述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专营专控的除外)”
4.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修改为“长期”。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和税务变更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801,419,903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上海)律师事务所张莉律师和徐定辉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