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2,105,31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56 |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1,780,499 | 99.77 | 185,517 | 0.13 | 139,301 | 0.10 | 是 |
2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41,688,399 | 99.71 | 416,918 | 0.29 | 0 | 0.00 | 是 |
其中: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 |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条文内容 |
第四章
第七十八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