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2,105,3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0.56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平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11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41,780,49999.77185,5170.13139,3010.10
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41,688,39999.71416,9180.2900.00

其中: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4-02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条款原条文内容修订后条文内容
第四章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