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不低于11.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66元/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8,1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147万股。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11.71元/股,发行的数量不超过8,100万股(含8,100万股),募集资金95,00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发行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4年8月9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15日。
有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别于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25日和2014年8月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一、关于发行底价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不低于11.71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1.6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11.71元/股-0.05元/股=11.66元/股。
二、关于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上限由不超过8,1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8,147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股票发行数量上限=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95,000万元÷11.66元/股=8,147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底价。
特此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