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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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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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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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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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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依托现有资源,在现有内燃机配件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基础上,继续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改造传统制造工艺,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内部挖潜,实现了公司内燃机配件业务的稳定发展。1-6月,公司实现内燃机配件业务的销售收入2811.8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44.01万元;另一方面,公司为控制经营风险,暂停了原有的钢材贸易业务。

 1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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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去年同期为钢材贸易,本期为内燃机配件生产业务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去年同期为钢材贸易,本期为内燃机配件生产业务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新增奥柏公司的业务产生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新增奥柏产生的费用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存款利息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偿还借款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上期出售叶开泰药业股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偿还借款

 2、 投资状况分析

 (1)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2)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不适用

 董事长:周伟兴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4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仰帆控股 编号:2014-029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在未来6个月内(至2014年12月31日)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相关产品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周伟兴、钱汉新、滕祖昌、朱忠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徐军、黎地、华伟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仰帆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0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未来6个月内(至2014年12月31日)拟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相关产品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利用其现有资产逐步开展内燃机配件的加工生产业务,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汉新、滕祖昌、周伟兴、朱忠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军、黎地、华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在本次关联交易前已与公司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因公司在12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含本次)未超过3000万元(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除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2013年11月25日经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在未来8个月内(至2014年6月30日)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相关产品共计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人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989.99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未来6个月内(至2014年12月31日)拟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相关产品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向化镇向化村7队

 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内燃机配件、水泵、五金、金属制品的加工、销售。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14日

 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57,561,247.62元,净资产为40,657,727.53元;201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7,366,891.91元,净利润为-1,594,390.88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军等八位自然人,其中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1%的股权,郑军等八位自然人合计持有29%的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滕国祥的直系亲属滕云飞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汉新的非直系亲属沈卫金分别通过上海舒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舒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未来6个月内(至2014年12月31日)拟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相关产品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原则

 1.交易的一般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公平、合理;在同第三方价格、质量、付款方式等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向对方采购产品

 2.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市场原则,不高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按照成本加成定价。

 3.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在未来6个月内(至2014年12月31日)向公司关联方上海崇明奥琰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相关产品共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在此范围内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4.交易价款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利用其现有资产逐步开展内燃机配件的加工生产业务,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仰帆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1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5号文核准,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16日起更名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9日起更名为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 年 5月21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6.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6,582.3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04年5月28日到位,并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215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等的监督。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04年5月前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募集资金托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款管理的三方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截至 2007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2,392,123.9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用于补充以前年度流动资金的不足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产业化项目变更为收购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47%股权

 变更原因: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产业化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01年,而公司直至2004年6月才成功发行上市并获得募集资金,距离项目立项已有3年多时间,国内医药产品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并且已有四家企业开发了该产品并在国内市场上市,市场销售均不大。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调研和论证,认为实施“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产业化项目”项目将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公司取消了该项目。

 变更程序:公司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取消“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产业化项目”项目,并将拟投资该项目资金4278万元用于收购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47%股权。由于收购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47%股权事项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项目未能实施并已终止。

 2、分泌型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对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

 变更原因:分泌型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的立项时间为2001年,而公司直至2004年6月才成功发行上市并获得募集资金,距离项目立项已有4年多时间,国内干扰素产品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截止本项目变更时国家已批准的重组人干扰素α-2a或2b产品已有74种,产品市场价格也大幅下降,平均降幅在50%以上。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了调研和论证,认为在当时的市场状态下,实施“分泌型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产业化项目”将面临很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为保证投资者利益,公司取消了该项目。

 变更程序:公司第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取消“分泌型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液产业化项目”,并将拟投资该项目资金3884万元用于对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占增资后的山西云中制药有限公司54.5%的权益。该项目已经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程序。后本公司无法办理持有山西云中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手续,该项目已终止。

 2.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春天长百灵咳喘片技术改造项目、盐酸地尔硫卓缓释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单硝酸异山梨酯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双氯芬酸钾胶囊产业化项目、促生长激素类肽项目等五项目)原计划选址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流芳街周店村),后因该地址市政规划的调整,无法实施原项目,故最终项目实施地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4号工业区。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入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为4278万元,募集后变更为收购武汉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47%股权,因该收购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实际投资额为0。

 2、双氯芬酸钾胶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为2901万元,实际投资额为1469万元。差异原因:由于公司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推进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项目管理措施,致使公司未能取得该项目的药品生产批件。

 3、促生长素激素类肽项目。该项目承诺投入1100万元,实际投入550万元。该项目为研发项目,由于公司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推进力度不够,未能持续进行该项目的研发。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对外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0%股权

 2008年6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由于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总计4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本公司持有该公司的80%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传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08 年 3 月 31 日,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总资产 5,703,168.21 元,净资产-1,442,325.13 元,总负债 7,145,493.34 元,营业利润-245,001.88 元。 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40万元人民币。

 2、出售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春天长百灵咳喘片技术改造项目、盐酸地尔硫卓缓释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单硝酸异山梨酯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双氯芬酸钾胶囊产业化项目、促生长激素类肽项目等五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葛店开发区4号工业区。

 201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使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的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将位于湖北省葛店开发区4号工业区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全部投入到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众联评报字【2011】第181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30日,公司位于鄂州市葛店开发区4号工业区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合计评估值为4433.78万元。

 2013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出售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新一代科技转让武汉乐欣药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510.81万元人民币。截止2012年12月31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054号《审计报告》,乐欣药业的总资产为43,726,128.26元,净资产为43,719,520.26元;2012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零,净利润为-1,497,984.10元。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3]第012号), 乐欣药业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总资产4,511.47万元,增值138.86万元,增值率3.18%;总负债评估值0.66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4,510.81万元,增值138.86万元,增值率3.1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在2004年5月,至今已10年以上。由于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违规经营等多重原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目前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对外出售,公司已没有药品生产及销售的相关业务。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各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收益与招股说明书的预计达产年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1、公司自2005年以后,由于经营的调整,公司人员流动加大,关键的销售和生产人员离职,导致公司销售和生产的萎缩; 2、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违规经营,公司对原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项目管理措施,最后导致各募集资金项目相继停产;3、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至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后,已错失市场的关键发展期,也导致募集资金项目的累计收益低于预期。

 四、其他差异说明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其他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其他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已有十年以上,且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对外出售,公司现有的与募集资金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不全,公司无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月15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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