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8月11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叶舟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24,079,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46%。其中: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120,446,3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28%;
3、参加网络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人,代表股份3,632,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周光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22,746,236股,占出度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
2、审议《关于提名刘开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24,006,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