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进行了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11日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如下:
■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贤兵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 董事何愿平、独立董事韩世坤因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凃立俊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刘宁、孙丽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崔宝顺律师、詹曼律师、温莉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