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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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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50%股权,同时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36%股权;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任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详见2014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详见2014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制定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详见2014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于:2014年8月21日;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7日下午2:30时;会议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8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8月5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0%股权,同时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36%股权;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任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107788756X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二)股权架构

目前,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亿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550
2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21
3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1.515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0
5珠海华发商贸控股有限公司0.44
合计10100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财务状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472,987.89万元,净资产101,539.49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47.70万元,净利润1,539.49万元。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81.75%。

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556,767万元,净资产103,675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353万元,净利润2,136万元,资本充足率66.61%。(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票据服务,相关费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优于或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3、协议金额及公司预计交易限额

(1)协议金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额不得超过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 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需经财务公司贷款审查机构核准,贷款用途可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贷款。

(2)公司预计交易限额

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4、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3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5、财务公司承诺义务

(1)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2)财务公司在为本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本公司支付需要。

(3)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应定期向本公司提供月报、年报及账户对账单,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鉴于本公司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承诺在发生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两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可能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当出现上述第六条规定时,财务公司应在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5)在发生以下可能导致本公司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本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1)财务公司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中国银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2)或财务公司未能履行或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

3)财务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经营困难或支付困难;

4)本公司因遵守该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四、风险评估情况

本公司对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详见《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本公司将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会计报表,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维护资金安全。详见《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丽惠、景旭、张文京、邱创斌认为: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6、财务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1日。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4年8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力合投票”,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0532;

(3) 输入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对应申报价格(元)
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4)输入委托股数。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达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力合股份”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此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32买入1元1股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即: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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