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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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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3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为傅勇国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9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30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经营范围:制造:合成洗涤剂、香(药)皂、甘油、化妆品、各类表面活性剂、塑料制品、纸类包装材料以及开发、制造市场需要的其他产品。批发、零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以及适应市场需求的其他产品和原料。进口公司所需的技术、设备、仪器仪表、工模具、包装物和原辅材料。出口本公司自产产品和国际市场适销的商品。为相关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发展第三产业及多元化经营的服务。销售:家用杀虫剂。制造:消毒水、杀虫水。

现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变更后经营范围包括: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香精及香料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监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

原法定代表人:胡守斌

现法定代表人:傅勇国

原成立日期:1993年2月16日

原营业期限:1993年2月16日至长期

现成立日期:1978年6月20日

现营业期限:1978年6月20日至长期

注:公司原成立日期为股份制改制成立日期,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档案记录公司前身成立日期为1978年6月20日,并以此调整变更公司成立日期及营业期限起始日。

其它登记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4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20日召开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5,16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股)
108*****494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56790098
200*****587傅勇国100000
300*****707陈建斌44300
400*****333叶灿光33200
500*****078陈树旭50300
600*****743陈 韬50700
700*****995何伟文73679
800*****010王英杰22600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 陈建斌、张晓敏

咨询电话:020-82162933

传真电话:020-8216298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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