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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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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2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26日起停牌。2014年7月3日本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容复杂,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且本次重组事项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批程序,公司股票不能按原计划复牌,经申请,公司于2014年8月1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日。

 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0582 证券简称:天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23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

 ● 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4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39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139.2万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

 (二) 除权(除息)日: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对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8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所得由本公司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

 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的,将按“财税【2012】85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中,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现金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现金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现金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现金红利所得的5%。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若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本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其中,公司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84262851、传真:010-8426283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青年沟东路5号天地大厦602房间

 七、备查文件目录

 天地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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