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6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新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在平安银行深圳新园支行、北京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北新道支行分别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银行建国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市中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发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子公司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在建行北京财满街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九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的相关事宜。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也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各专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在上述监管协议签署后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