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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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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3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9: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4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4,784,39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8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25,19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5、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超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金锦萍女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马荣凯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孙继兵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管姬苏春、乔堃先生因公出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票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反对票数反对票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弃权票数弃权票数与投票总股数比例是否通过
1.01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候选人:黎学勤)364,559,301票99.94%0票0%225,094票0.06%
1.02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候选人:胡晓峰)364,559,201票99.94%0票0%225,194票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1.01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候选人:黎学勤)

同意:101票,与投票总股数的比例为0.00003%;反对:0票,与投票总股数的比例为0%;弃权:225,094票,与投票总股数的比例为0.06%。

1.02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候选人:胡晓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票,与投票总股数的比例为0.0000003%;反对:0票,与投票总股数的比例为0%;弃权:225,194票,与投票总股数的比例为0.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孟子扬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3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计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计10人。董事金锦萍女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马荣凯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胡晓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胡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胡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更换了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更新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晓峰

委员:黎学勤、江超、费斌军、倪先平、王智林、罗霖斯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黎学勤

委员:邱洪生、周立

(三)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立

委员:黎学勤、邱洪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荣凯

委员:胡晓峰、金锦萍

(五)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金锦萍

委员:胡晓峰、马荣凯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6日

附件:

董事长简历

胡晓峰,男,汉族,1958年11月出生,南京航空学院发动机系自动控制专业本科、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硕士,联邦德国柏林自由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1982年参加工作,曾任182厂设计所设计员、团委副书记、书记、经营计划处干部,182厂飞机经理部国外销售室主任、经营计划处副处长,182厂副总经济师、副厂长、厂长,陕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汉航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012基地常务副主任、陕飞公司董事长,012基地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飞机部部长,中航工业飞机总经理、分党组副书记、董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中航工业机电董事长、中航工业发动机董事、中航工业直升机董事。曾获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被授予“国防科技工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因“515”工程,获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被评为陕西省劳动模范、科工委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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