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导航 |
|
|
|
|
|
|
|
|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明泰铝业 | 股票代码 | 601677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雷鹏 | 乔亚雷 | 电话 | 0371-67898155 | 0371-67898155 | 传真 | 0371-67898155 | 0371-67898155 | 电子信箱 | mtzqb601677@126.com | mtzqb601677@126.com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4,353,685,756.16 | 3,392,195,414.96 | 28.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38,039,279.06 | 2,527,546,005.32 | 0.42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279,828.59 | -186,002,842.20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 | 2,992,145,487.67 | 2,667,627,067.27 | 12.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593,273.74 | 31,851,890.66 | 58.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2,543,464.28 | 27,125,905.66 | 56.8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0 | 1.26 | 增加0.7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62.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8 | 62.50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28,014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
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马廷义 | 境内自然人 | 26.41 | 105,916,800 | 105,916,800 | 无 | 马廷耀 | 境内自然人 | 11.06 | 44,336,400 | 44,336,400 | 质押20,009,900 | 雷敬国 | 境内自然人 | 9.82 | 39,376,800 | 39,376,800 | 质押19,600,000 | 王占标 | 境内自然人 | 8.14 | 32,624,800 | 32,624,800 | 质押19,680,000 | 化新民 | 境内自然人 | 5.45 | 21,840,400 | 21,840,400 | 无 | 马跃平 | 境内自然人 | 5.45 | 21,840,400 | 21,840,400 | 无 | 李可伟 | 境内自然人 | 5.18 | 20,764,400 | 20,764,400 | 质押11,000,000 | 郝明霞 | 境内自然人 | 0.50 | 2,000,000 | 0 | 无 | 关斯绍 | 境内自然人 | 0.50 | 2,000,000 | 0 | 质押2,000,000 | 路平安 | 境内自然人 | 0.50 | 2,000,000 | 0 | 质押2,000,0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马廷耀系马廷义之兄,化新民系马廷义妻弟,李可伟系马廷义外甥,构成关联关系。 |
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公司全体员工在管理层的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多项降本增效工作。首先,公司燃气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和成功的收购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有效降低了公司生产成本。其次,公司联合“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国栋先生共同设立的“河南省高性能铝合金板带箔生产及应用技术院士工作站”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及产品结构的优化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另外,公司积极推动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双方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荥阳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将极大的推动公司交通用铝型材和铝板带材产品的开发应用,促进公司逐步向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转型。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214.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9.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84%。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992,145,487.67 | 2,667,627,067.27 | 12.17 | 营业成本 | 2,833,241,696.94 | 2,516,661,802.49 | 12.58 | 销售费用 | 44,306,596.28 | 47,160,037.37 | -6.05 | 管理费用 | 43,906,128.26 | 38,401,404.59 | 14.33 | 财务费用 | 3,178,016.58 | 11,164,927.87 | -71.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7,279,828.59 | -186,002,842.2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1,658,998.22 | -74,114,723.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6,281,037.22 | 38,870,063.88 | -990.87 | 研发支出 | 1,856,443.47 | 16,557,862.57 | -88.79 |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损益减小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活动无新领用材料费用所致。 2、其它 (1)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铝板带箔行业产能增长势头迅猛,面临产能过剩。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放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4年公司经营计划为完善、细化各项基础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合理利用院士工作站平台提升研发能力,积极开展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保证公司产量、销量稳步增长,提升企业盈利水平。2014年上半年,公司燃气改造工程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和成功的收购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有效降低了公司生产成本,联合组建的“河南省高性能铝合金板带箔生产及应用技术院士工作站”获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批准设立,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荥阳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严格实施了既定计划,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产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1.49%,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3.31%,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8.84%,出色完成了经营计划。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工业 | 2,961,780,812.40 | 2,815,796,967.02 | 4.93 | 12.02 | 12.46 | 减少0.37个百分点 | 商业 | 12,136,950.73 | 10,988,515.86 | 9.46 | -7.46 | -9.87 | 增加2.4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铝板带 | 2,586,722,824.82 | 2,477,252,769.38 | 4.23 | 13.40 | 14.25 | 减少0.71个百分点 | 铝箔 | 380,406,174.68 | 343,202,618.40 | 9.78 | 1.18 | -1.32 | 增加2.28个百分点 | 电费 | 6,788,763.64 | 6,330,095.10 | 6.76 | | |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国内销售 | 2,091,474,137.70 | 6.31 | 出口销售 | 882,443,625.43 | 27.94 |
本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各地,主要销售区域为中原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同时由于公司产品拥有明显的质量与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出口到美国、韩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1、装备和工艺优势 公司采用了大量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成品率,保证了稳定的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为公司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公司拥有的(1+4)热连轧生产线为国内首条自行设计的热连轧生产线。经过多年的技术参数调试和生产运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和控制铝板带箔生产速度、温度、厚度、板型等各种工艺参数的经验和技术,已拥有独特的对(1+4)热连轧生产线运营控制的管理经验。 2、技术优势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铝板带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公司已开发出电子印刷用CTP版基生产技术、热轧PS版基生产技术、电子箔生产技术、5系合金板生产技术等,独立的研发中心及持续研发能力,使公司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最新热点和动向,并促进公司铝板带箔技术研发成果的迅速产业化。 3、产品优势 产品质量及品牌优势可以有效促进公司销售和效益的增长,同时提升公司企业形象。公司产品涵盖了1系、3系、4系、5系、6系、7系和8系铝合金等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系列,拥有产品厚度从0.008mm 到300mm 的不同规格、不同牌号、不同状态的铝板、铝带、铝箔,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公司十分重视质量管理,公司已经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致力于CTP版基、电子箔、复合铝板带箔等几种代表铝轧制行业尖端技术的高附加值、高精度、高成长性、高性能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4、客户优势 优质、稳定、多元化的客户群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长期来,由于良好的产品质量与丰富的产品构成,为公司产品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形成了长期稳定、高端的客户群体,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公司将致力于成为更多优质客户的长期供应商。 5、研发优势 2013年,公司联合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国栋先生共同设立了河南省首家铝加工业院士工作站--河南省高性能铝合金板带箔生产及应用技术院士工作站。公司将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平台作用及高端技术人才优势,并以与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为契机,加强协同创新力度,培养公司发展所需高端人才,积极推动公司汽车、轨道交通、航空等铝产品的开发,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2,880万元收购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90.4%股权,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热力供应;煤矸石、劣质煤发电。 (1)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所持对象名称 | 最初投资金额(元)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7,500,000.00 | 65 | 65 | 97,500,000.00 | 1,007,254.84 | 1,007,254.84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设立 | 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5,000,000.00 | 0.41 | 0.41 | 5,000,000.00 | 300,000.00 | 3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收购 | 合计 | 102,500,000.00 | / | / | 102,500,000.00 | 1,307,254.84 | 1,307,254.84 | / | /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9,750万元,与公司股东马廷义先生、雷敬国先生、马跃平先生、王占标先生共同发起设立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4年,公司收购巩电热力,巩电热力原持有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0.41%的股权。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委托贷款项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借款方名称 | 委托贷
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 借款用途 | 是否逾期 | 是否关联交易 | 是否展期 | 是否涉诉 | 资金来源并说明是否为募集资金 | 预期收益 | 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3个月 | 7.92 | 用于城市建设 | 否 | 否 | 否 | 否 | 自有
资金 | 1,188,000.00 |
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与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给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期限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9月19日,委托贷款用于城市建设,年利率为7.92%,按月付息。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投资类型 | 资金来源 | 签约方 | 投资份额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预计收益 | 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购买理财产品 | 闲置募集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50,000,000.00 | 2014.02.14-2014.08.08 | 银行理财产品 | 1,510,273.97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闲置募集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100,000,000.00 | 2014.04.11-2014.10.10 | 银行理财产品 | 2,842,191.78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 20,000,000.00 | 2014.01.03-2014.02.11 | 银行理财产品 | 130,356.16 | 130,356.16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 53,000,000.00 | 2014.01.06-2014.02.11 | 银行理财产品 | 318,871.23 | 318,871.23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20,000,000.00 | 2014.01.08-2014.01.15 | 银行理财产品 | 13,808.22 | 13,808.22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50,000,000.00 | 2014.01.14-2014.08.05 | 银行理财产品 | 1,696,301.36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10,000,000.00 | 2014.01.29-2014.02.13 | 银行理财产品 | 13,150.68 | 13,150.68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20,000,000.00 | 2014.02.14-2014.08.08 | 银行理财产品 | 604,109.58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2.18-2014.05.19 | 银行理财产品 | 662,500.00 | 662,500.00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3.04-2014.06.04 | 银行理财产品 | 651,666.67 | 651,666.67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农业银行回郭镇分理处 | 20,000,000.00 | 2014.03.10-2014.04.10 | 银行理财产品 | 84,931.51 | 84,931.51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招商银行东风路支行 | 30,000,000.00 | 2014.03.13-2014.06.19 | 银行理财产品 | 418,860.00 | 418,860.00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30,000,000.00 | 2014.03.13-2014.04.14 | 银行理财产品 | 128,876.71 | 128,876.71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30,000,000.00 | 2014.04.16-2014.07.15 | 银行理财产品 | 362,465.75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4.17-2014.07.17 | 银行理财产品 | 543,472.22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4.30-2014.05.30 | 银行理财产品 | 193,150.68 | 193,150.68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50,000,000.00 | 2014.05.28-2014.08.08 | 银行理财产品 | 512,876.71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交通银行陇海路支行 | 100,000,000.00 | 2014.06.06-2014.08.08 | 银行理财产品 | 871,643.83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6.11-2014.07.21 | 银行理财产品 | 191,780.82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6.11-2014.08.08 | 银行理财产品 | 357,534.24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 | 50,000,000.00 | 2014.06.18-2014.08.15 | 银行理财产品 | 397,260.27 |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中行巩义支行 | 326,000,000.00
(累计) | 2014.01.01-2014.06.30 | 银行理财产品 | 181,819.21 | 181,819.21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中行郑州高新区支行 | 120,000,000.00(累计) | 2014.01.01-2014.06.30 | 银行理财产品 | 84,306.88 | 84,306.88 | 否 | 购买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农业银行回郭镇分理处 | 115,000,000.00
(累计) | 2014.01.01-2014.06.30 | 银行理财产品 | 62,839.73 | 62,839.73 | 否 |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权益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201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 2014年半年度营业利润 | 2014年半年度净利润 | 主要经营活动 | 是否报告期内取得 | 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 | 铝制品加工 | 75 | 7,000.00 | 93,760.06 | 40,514.74 | 106,796.09 | 1,533.17 | 1,638.39 | 铝合金、有色金属材、有色金属带材及其他有色金属加工材的生产与销售。 | 否 | 河南特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贸易 | 100 | 2,000.00 | 3,609.26 | 2,054.17 | 3,388.98 | 27.41 | 20.56 | 销售铝、铜、钢材、氧化铝、木材、电器、橡胶、塑料、纺织品、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 | 否 |
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 | 金融 | 65 | 15,000.00 | 16,215.61 | 15,953.35 | 1,310.04 | 134.47 | 100.73 |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否 | 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力 | 90.4 | 5,310.00 | 20,540.08 | 2,572.76 | 3,223.00 | 172.23 | 172.23 | 热力供应;煤矸石、劣质煤发电。 | 是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4.2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马廷义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参加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相关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 (1)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元。上述资金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59,684,292.96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55,850,000.00元;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93,456,532.16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80,162,632.16元,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以及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23,9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186,470,000.00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200,000,000.00元); 201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377,760.80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资金3,506,060.8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56,871,700.00元, 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50,000,000.00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817,485.50元,其中:活期存款4,267,485.50元,定期存款9,55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3001014160003973 | 250,000,000.00 | 864,450.41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700756131 | | 46,497.64 | 活期 | 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 700756131 | | 3,240,000.00 | 3个月定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254612677933 | 452,900,000.00 | 3,255,041.41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411060300018150424662 | 282,586,400.0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411060300608510011109-00333543 | | 6,310,000.00 | 6个月定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411060300018150424662 | | 96,227.50 | 活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 | 7391110182100023330 | 150,000,000.00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 | 7391110182100025061 | | 5,258.30 | 活期 | 合计 | | 1,135,486,400.00 | 13,817,485.50 | |
三、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35,486,400.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6,060.8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9,684,292.96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 702,900,000.00 | 702,900,000.00 | 666,,950,000.00 | 3,506,060.80 | 239,518,692.96 | -427,431,307.04 | 36 | 2015年4月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702,900,000.00 | 702,900,000.00 | 666,,950,000.00 | 3,506,060.80 | 239,518,692.96 | -427,431,307.04 | 36 | |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 | | | | 56,871,700.00 | 243,341,700.00 | | | | | | | 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 | | | | 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426,823,900.00 | 426,823,900.00 | | | 426,823,900.00 | | | | | | | 小计 | | 426,823,900.00 | 426,823,900.00 | | 106,871,700.00 | 920,165,600.00 | | | | | | | 合计 | — | 1,129,723,900.00 | 1,129,723,900.00 | | 110,377,760.80 | 1,159,684,292.9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滞后,主要是因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铝板带箔行业产能增长势头迅猛,面临产能过剩的风险。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放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220057号《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55,850,000.00元。201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155,850,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201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3,341,700.00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并转出。 |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4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与募投项目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或相关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合同。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批流程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用资金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逐笔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4年8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1)明泰铝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明泰铝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7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