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82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寄达的于2014年7月28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叶翼强
身份证号:44190019770713471X
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00股
买入时间:2014年7月2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长龙吓围村63号
被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职务:董事长
2、诉讼原因
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2014年5月26日,被告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审议通过同意被告与控股股东周和平、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易华蓉、邹丽敏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二是关于拟开展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原告方认为:根据中国证券协会颁布的《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被告与控股股东周和平为关联方,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周和平不得主持董事会,行使表决权,被告上述2014年5月26日董事会决议违法。
(2)2014年7月15日,被告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规定被告通过配股的方式弥补流动资金。
原告认为:由于2014年5月26日董事会通过的错误决议,被告将公司资金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导致被告流动资金不足,实际上被告的配股不是用于弥补流动资金。被告配股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2014年5月26日董事会(被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次会议作出的决议;
(2)确认被告2014年7月15日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违法,并依法撤销该次会议作出的决议;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8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申请日 | 有效期 | 证书号 |
一种陶瓷化硅橡胶、制备方法及用途 | ZL201110266011.0 | 发明专利 | 2011.8.29 | 20年 | 第1451954号 |
上述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保护的陶瓷化硅橡胶是一种新型的高分子复合材料,其和普通硅橡胶材料的最大区别是,遇火后不是被烧成灰烬,而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转化成陶瓷状的物体。这种材料应用于电线电缆等产品的护套或防火层上时,其遇火焰会形成一层坚硬的保护层阻挡火焰的继续燃烧,起到隔绝外界火焰的作用,使电线电缆不会形成短路,起到很好的线路保护作用,避免很多火灾事故的发生。另外,其是一种无卤环保产品,因此可作为一种优异的新型防火材料。
上述发明专利保护的陶瓷化硅橡胶还可应用于防火门、密封圈、绝缘母线等有防火耐火要求的产品中。
上述发明专利保护的陶瓷化硅橡胶还可制成带材缠绕在被保护的物体上。
上述证书的获取与应用,有助于公司在防火、耐火产品上拓展市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并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扩大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优势地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