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7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发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钢孟
电 话:0571-87851738
传 真:0571-8785173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张海安、侯力
联系人:宋琪
联系电话:010-88091112 010-88091113
联系传真:010-88091115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