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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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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6200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金元惠理金元宝A类金元惠理金元宝B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620010620011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4】377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4年7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55
份额级别金元惠理金元宝A类金元惠理金元宝B类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02,001,743.23295,620,000.00397,621,743.2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3,546.7428,515.5642,062.30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102,001,743.23295,620,000.00397,621,743.23
利息结转的份额13,546.7428,515.5642,062.30
合计102,015,289.97295,648,515.56397,663,805.5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587,686.490.002,587,686.4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65%0%0.6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4年8月1日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8月1日获得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2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开始办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和其投资人员取得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也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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