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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4-030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决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不予核准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728号)。

 该决定中称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本次重组拟注入标的资产两年及一期均亏损,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相符。

 按该项决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今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名称:运盛实业 编号:2014-031号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的决定》(证监许可[2014]728号)。

 该决定中称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在审核中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本次重组拟注入标的资产两年及一期均亏损,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购重组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相符。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本决定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作出此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钱仁高先生、郑知足先生、马伟国先生、胡敏先生回避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拟收购上海国际医学中心部分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通过,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对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九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国际医学中心8%股权的收购。收购具体事宜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董事钱仁高先生、郑知足先生、马伟国先生、胡敏先生回避表决。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李家顺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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