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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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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朋股份,证券代码:002328)将于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021-31166513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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