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2点半。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15:00 至2014年7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 座4层2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152,358,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5%。鉴于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377,074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5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531,7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6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845,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9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申购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民生信托?金安桥水电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119,981,428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1,446,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48%;反对930,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2%;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377,074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6,175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48%;反对930,899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2%;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焱 朱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