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1,400,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年7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股改前的流通股份176,230,848股为基数,以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向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8月17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158,607,763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的可获得9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96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8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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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01,400,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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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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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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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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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在湖南投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8月18日实施至今,环路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湖南投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控股股东——环路公司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环路公司承诺: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