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鸿基投资”)的通知,潮鸿基投资于2013年10月14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现已到期,潮鸿基投资已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10,300,000股股份全部购回,于2014年7月15日过户至潮鸿基投资的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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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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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回是潮鸿基投资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约定履行购回义务。本次购回股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潮鸿基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根据潮鸿基投资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相关约定,本次购回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问题与解答》规定的可以免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相关法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之专项核查法律意见》。
3、公司控股股东潮鸿基投资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购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