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披露的《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www.cninfo.com.cn)。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辉乾坤”),预计201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牡丹江中辉大鹏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江中辉”)、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中广”)、德州中辉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中辉”)、汉寿中辉无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寿中辉”)、衡水中辉广视数字电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中辉”)、云南中辉无线数字电视农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辉”)。 根据《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 第24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关联方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2014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0,379,896.71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有违规情形、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