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7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同日9:30至11:30、13:00至 15:00
3、会议地点:杭州华侨饭店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情况: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汪涛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楼明、楼江跃、陈凌、孙笑侠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主要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春辉、任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十八日